2016年10月9日 星期日

電磁波大樓


今天接獲民眾陳情,在公館某大樓是電磁波大樓,於是查看一下檔案資料,嗯!這棟大樓是民國87年來報備登記成立管理委員會。


可是現在是105年了耶!這近20年的時間,他們都沒有再將新的主任委員資料送進來,到底是怎麼處理大樓的事務的,令人不解,現在又面臨怎樣的問題呢?讓我們一起看下去~


現場來了三位民眾,述說著大樓主任委員隻手遮天,與電信公司簽訂合約,將基地台設在大樓的屋頂.........。

法務:「請問三位有沒有證據。」

民眾:「什麼證據?,阿就所有的電信公司基地台在我們大樓的屋頂都有,還要什麼證據?」

法務:「請問一下在你們大樓的規約裡,有約定不能設立基地台嗎?」

民眾:「我們的規約是民國87年訂的(民眾拿出規約),裡面看起來應該是沒有寫......」。

法務:「我們這樣說好了,您手上拿的這規約,簡單說起來是就是大樓住戶共同要遵守的約定嘛,那這規約是民國87年訂的,首先你們可以參考一下現在最新的規約範本,看一下有沒有必須修訂的地方,如果有,建議你們可以再召開區分所有權大會的時候修改,至於屋頂基地台的問題,也可以一併提案討論,由住戶投票表決」。

民眾:「可是他和電信公司簽的合約,我們找他要,他都說沒有,可以這樣嗎?」

法務:「你們允許電信公司在屋頂設基地台嗎?」

民眾:「電信公司根本沒經過我們允許,就在大樓屋頂設了基地台啊!」

法務:「所以剛剛跟您建議,社區在開區分所有權大會的時候,可以討論基地台在屋頂的議題,由住戶投票表決來決定啊!」。

民眾:「問題是,我們主委從87年一開始到現在都沒有變過,那他如果沒經過住戶的同意就和電信公司簽設立基地台的合約,那我們現在如果因為住戶反對讓電信公司遷走基地台設備,這樣是不是會有違約金的問題?」

法務:「這個問題可以分為兩方面來回答,首先,依據公寓大夏管理條例地25條,主任委員的任期最多一年至二年,任期滿就自動解任,所以你們87年來報備時候的主任委員早到現在早就已經解任了。再來,在頂樓設基地台和電信公司簽約這等事項,應該不會屬於一般事項吧?應該屬於重大事項吧?何況主任委員如果在任期內與電信公司簽訂合約這等事項沒有經過區分所有權大會或是依據規約的規定去執行,那麼本身就已經違反了公寓大夏管理條理的規定了,更何況如果主任委員任期屆滿自動解任,已經無對外代表管理委員會的合法性,那麼他簽的合約就 貴大樓住戶而言是無效的,這個部分建議你們可以循法律途徑解決。」

民眾:「我們有人在懷疑他有拿錢!」

法務:「嘿嘿!這就不予置評,就你們有所懷疑的部份,可以一併在法院解決」。

民眾甲:「我就說嘛!他一定有拿好處,去找他拿電信公司合約的時候,他都說沒有,怎麼可能,而且所有的電信業者都有在我們大樓樓頂插旗子,都沒經過我們同意,這太可惡了!這一定不能放過他!」

民眾乙:「法務,您剛剛說主任委員的任期一兩年就自動解任了,可是我們主任委員一直都是原來的那位從來沒變過,這麼多年來對外也支付過無數的款項,而且社區的錢也都開設在主委個人的名下的一個帳戶,這樣會不會有問題?」

法務:「這是因為你們87年來報備後就沒有再來更新主任委員的名字了,所以我們行政機關也無從得知你們新任主委是何人?因為我們是財權私有的國家,大家買房子在同一個社區是私有產權,而成立管委會是大家共同管理自己的私有產權的一個行為,我們行政機關能夠介入的範圍不多,如同警察不能未經允許就進入私有住宅當中一樣,各位社區該怎麼管理,應該定在規約裡讓大家遵守,至於說有爭議的電磁波基地台是不是住戶大家容許設立的,也是應該定在規約當中,好讓管理委員會可以有個依據。」


民眾:「今天來收穫滿滿,這樣我們社區大樓應該將規約定好,我們大樓的主委問題也應該處理了!」

2016年9月17日 星期六

熱銷的秘密

熱銷的秘密

科長處務會議結束,回到辦公室,尚未坐定,即刻交辦事項。

法務,麻煩你寫一張有關84年之後到現在,尚未成立管委會的定型稿,要他們趕快成立管委會來報備,年底要到了,內政部那邊會評鑑,一個禮拜要辦出來。

法務說,「好的」。

科長對此事甚為重視,因為在處務會議中是處長交辦,是今年的的重點事項,雖然天龍國大樓林立居全國之冠,但很多都是老舊公寓在60、70年建造,這種老舊公寓住戶大多沒啥公設,與公設相關的建物設施最多僅有屋頂平台與樓梯間。

以屋頂平台來說,當時建造的年代,建築管理法令尚不如今日完備,屋頂平台幾乎都約定俗成的為頂樓住戶使用,與一樓也都自認為擁有門口停車空間一樣。

樓梯間的管理,其實也相當簡單,最多也只有樓梯清掃而已,其他公設問題,大都是碰到再說。

比方說,頂樓住戶漏水,那住頂樓的自己會想辦法修繕。那如果是三樓住戶有漏水問題,那麼最多三四樓一起解決,都很好處理。

這樣的居住型態,實在沒有必要成立管委會。


一個禮拜過去了,科長每週例行處務會議前夕,開始盯進度  …………。


法務,上個禮拜處務會議交辦的定型稿,你那邊的進度怎麼樣?

報告科長,搞已經擬好,已經呈股長,現在在技正那邊。

科長說:那好,等下處務會議下來,我們一起來討論。



科長處務會議下來,時間是上午十一點............。

法務,定型稿怎麼樣,我們來討論一下。

好的,法務回答。


科長看過之後,沒有特別表示什麼意見說:應該就是這樣了,法令依據寫一寫,接下來就分區分批投遞,接著就看後續的反應了,好就這樣。

科長在定型稿上批示「如擬」,並且交代電子檔給專人處理這件案子。

於是乎,隔天突然間,本科發文量爆量,每天至少多100這種催促成立管委會的定型稿,大夥討論著,下禮拜就知道了,皮要繃緊一點了。


一星期的開始,總是特別忙碌,除了民眾來的電話特別多之外,同事在假日來加班的公文也會累積在星期一要出清。

如果是在私人機關,電話多代表業務好,大家電話接不完,老闆肯定是笑到合不攏嘴,但這裏是公家單位,電話爆量,代表的是工作量也爆量,只是壓縮工作時間做更多的事,更多處理不完的事。

果不其然,星期一開始,總是電話一通接一通,7支電話線同時沒斷過,民眾也抱怨電話很難打,辦公室同事也抱怨都在接電話沒辦法辦公。
同事接了一通民眾來電指名要找法務,法務納悶著問,民眾怎知道要找法務.........

法務接過電話,電話那頭說:「幼華姐,我是李端啦!」。

「是喔!李端你好,好就不見,現在怎樣?」,法務也隨即問候對方,原來是大學同學打來,法務也一時之間摸不著頭緒,大學同學怎麼會打公務電話?

「我們就收到一封信啦!說要成立管委會,老闆要我問,房子都沒賣出去,怎麼成立管委會?」,法務其實瞬間在拼湊這位大學同學打這通電話的來意,或許之前聽說李端在物業公司是和賣房子有關吧?

「是喔!你們是收到信了嗎?阿不是廣告都寫熱銷八成,怎麼都沒賣出去?」法務直接說出了業界的秘密。

「我們只移轉登記兩戶,其他的都還在建設公司名下,這樣也沒有到達法定的標準啊!這樣怎麼成立管委會?」李端也實話實說。

「你們是一坪賣多少?這麼難賣」。法務問。

「一坪160」。李端答。

「ㄟ,李端,你們收到的那張公文不是說要陳述意見嗎?不然你就把剛剛講的寫一寫進來,看上面要怎麼處理」。法務說。

「好啊!那就這樣,今天先這樣,其他改天再聊」李端也是洽公民眾,所以講完就掛上電話了。


今天學到了,熱銷八成=賣二戶。哈哈!

2016年7月13日 星期三

黑道主委種大麻 (一)


王小明現值國小階段,正在認識各種不同植物,因為好奇心使然,不管路過公園、綠地或是行走路邊的時候常拉著媽媽到處問:「媽,這是什麼名字?」


王爸爸、王媽媽夫妻倆是登山愛好者,為了滿足孩子的求知慾望,也常全家一起出遊、踏青到戶外接觸大自然,陪著王小明認識各種不同的植物,增進親子互動有益身心健康。

不只如此,圖書館的書籍,王小明也愛不釋手,對於一些常見的,可說是如數家珍。

某日,王小明放學回到家,想起要給他種的綠豆芽澆水,到陽台端望著對面鄰居陽台種的植物,問媽媽:「媽,那是什麼植物?」。

這一問,王媽媽給問住了。王媽媽端望許久,說不出個什麼來,「ㄟ,說實在的,我不太確定那是什麼,不過等下爸爸回來,問他一下,現在媽媽在煮飯,你翻一下書找找也可以!好嗎?」。

王小明想說也好,媽媽在忙煮飯,他就去翻翻植物百科找找。



爸爸回來了,媽媽在廚房忙著,小明也忙著.....

爸爸想說,奇怪,今天兒子在幹什麼,怎麼沒有出來黏一下爸爸,有點不習慣,於是走到廚房和老婆打聲照面之後,走向小明,看著小明正在翻書,想說這孩子會主動學習,還真讓人有種莫名的感動。

「小明,你今天在忙什麼,爸爸回來都不不打一下招呼喔!」。

「喔!爸爸,我在找一個植物」。小明回答爸爸。

「什麼植物?」爸爸問。

「把拔,你來看,對面樓下他們的那個植物,好想知道那是什麼,所以我就去找書了」。王小明說。
小明拉著爸爸來到陽台,指著對面樓下的植物。

小明指著指著,把拔看著看著........

「嗯,現在太陽要下山了,看不太出來ㄟ ,把拔等白天再看看,不過我們可以先看書找找」爸爸這樣說到。

父子倆一起在客廳等待媽媽開飯,翻著書,享受片刻親子時光。

「可以準備吃飯了,先去洗手!」媽媽說。

小明和爸爸一起準備添飯、碗筷..........一家和樂的景象

在飯桌間,媽媽問:「小明,阿你有查到什麼嗎?你剛看的植物」。

「我沒查到什麼,不過有指給爸爸看,剛剛太陽下山了,爸爸說看不太清楚,等到白天再幫我看一下!」小明回答到。

「好哇!沒問題」爸爸答到。

王爸爸大學是念森林系的,王媽媽是念農業系的,因此對於小孩喜愛大自然,認識大自然的求知慾望,也是非常支持的。


一家人聊著工作、學校,作業等等,洗著碗、收拾東西、準備明天的便當、洗澡等等
,與一般家庭沒什麼兩樣。


幾個鐘頭過後,大約也是就寢時間了。王爸爸,王媽媽結束一天的忙碌時光,打發小明去睡覺後,夫妻倆躺在床上,爸爸說:「今天小明指著對面的盆栽,問我的時候,我應該知道那是什麼,但是我不相信.....」。

媽媽說:「我在煮菜,他問我,我一下也答不出來,所以跟他說等爸爸回來問爸爸」,「阿那個你說是什麼?」。

爸爸說:「大麻,我猜,但我不確定」。

媽媽露出質疑的樣子,說:「怎麼可能!」,「大麻種在家裡當盆栽,怎麼可能,大麻不是毒品嗎?」「我不是不相信你,我是不相信那是大麻怎麼可能出現在一般住家,而且當盆栽!」「在我腦海裡一直出現警察攻堅的畫面,啊~真是可怕」。

爸爸說:「我也覺得奇怪,所以跟小明說因為太陽下山看不清楚,等白天再看」,「對面樓下是我們大樓主委他家ㄟ,聽說他以前是黑道,後來洗手不做了」。

「矮油!他以前黑道,你怎麼知道?」媽媽問。

「阿我們不是開管委會嗎?他就跟我們說他以前開賭場,現在洗手不幹了,買了這間房子,要好好生活之類的」爸爸說。

「阿他是黑道ㄛ˙!?」媽媽問道。

「他說他以前開賭場,所以加減都和黑道往來,現在年紀大了,不想再靠那個生活這樣」爸爸說。

「我看他好像也沒在上班,看到他都穿得很居家沒出門的樣子,那他種大麻幹嘛?嚇死人了!」媽媽擔憂地說。

「我們也不能打草驚蛇阿!先觀察一陣子確認到底是什麼,小明的事我會處理,先安撫他一下」爸爸說。


到底是不是大麻呢?<待續>

2016年7月1日 星期五

難纏的盛先生(二)



股長掛下了電話,臉色凝重,不發一語,雙目直視天花板,沈思一會兒後.........

「士杰,麻煩你過來一下」,股長找士杰面談,呼叫了士杰。

士杰也似乎嗅到什麼不尋常的訊號。

「報告股長,請問什麼事?」士杰快步地移動到股長旁。

「我剛剛和盛先生通了電話,他現在到底是在不滿什麼?」股長的詢問讓士杰覺得好笑起來,順著股長的問題,士杰回答道:「他就是不滿管委會沒給他閱卷啊!」。

「對啦!這個我知道(乾笑),但我和他通電話感覺事情沒那麼單純!」股長說。

「其實事情很簡單,據我所知,他們大樓有通過要檢修瓦斯管線還有換裝水管的工程,盛先先想去承包給認識的親戚做,沒成,管委會沒通過,因此盛先生開始找麻煩,找管委會閱卷,寫檢舉信投訴要我們來處罰管委會,一整個讓人感覺就是『借刀殺人』的概念」。士杰簡潔扼要地回答。

「那管委會『沒有』給盛先生閱卷嗎?」股長也直指核心的提問。

「應該是盛先生『沒有』閱到卷,管委會這邊也有向我抱怨說,盛先生除了要求閱覽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5條內容所定的資料外,連大樓住戶的名冊、簽到簿以及委託書都要求閱覽」士杰的回答讓股長大嘴開開。

「蛤!怎麼會這樣?剛盛先生電話中說他們大樓管委會主委因為包庇親友承包他們大樓的水電裝修工程,虛報工程款項所以他才會要查帳還有閱覽相關資料的....,因為這件事他說要找科長,我聽他這樣講,還說要協助他處理閱卷事宜說.....」股長似乎有種被騙的感覺寫在臉上

「我也覺得他們各說各話,但是總有人講假話是真的,股長您的看法現在是該怎麼處理呢?」士杰處理事情也很明快,不想拖泥帶水,直接問。

「你去發個函,約個時間,我們到管委會辦會勘,找盛先生前來閱卷」這樣你覺得怎麼樣?股長問。
「好啊!我來處理」承辦人員士杰回答。


經過了大約三個禮拜時間,會勘也安排好了,管委會與難纏盛先生也在主管單位的協助之下閱卷完畢,但是盛先生似乎仍不滿管委會沒讓他想看什麼就看什麼,於是某日盛先生來電...........。


「我 要 找 科 長」盛先生來電直接指名找科長。

「科長去開會了ㄋㄟ ,請問哪裡找?」法務接的電話,直覺上把找科長的來電擋了下來。

「我們管委會不提供閱卷,閱卷都閱不到,你們承辦和股長竟然沒有幫忙我們小市民小老百姓,那個管委會跟你們說已經提供閱卷了,你們就相信,但是事實上我根本沒有閱覽到資料,管委會根本就是騙人」盛先生如是說。

「哦~是喔!那你可以來我們市府閱卷啊!」法務答到。

「那為什麼承辦沒跟我講可以這樣?」盛先生說

「先生,不好意思,想請教一下您所說的承辦是哪一位?」法務問到。

「是士杰先生」盛先生回答。

「喔!不好意思,承辦士杰先生不在ㄟ~」法務想將電話接給承辦人員。 
「我沒有要找承辦,我要找你們科長」盛先生如是說。

「科長不再啦!去開會,如果您有法律問題,我可以回答您,我是法務,如果您是個案問題,那麼我幫您轉接承辦,因為承辦有轄區分配,因為這不是科長的工作」法務坦白告訴這位一直要找科長的盛先生。

「那我問你問題」盛先生說。

「那必須是法律問題喔!因為那才是我的工作」法務答到。

盛先生話鋒一轉,不是管委會不給閱卷嗎?結果他開始法律諮詢法務,問了一堆法律問題。

盛先生問到:「如果管委會主任委員沒有按照我們規約規定的三分之二的人出席,四分之三的人通過,這樣我們有什麼辦法?」

「這樣會議無效啊!你去法院提起會議無效之訴」法務對於這種問題,已經回答幾百遍了。

「一定要去法院?跟你們提出不就好了,為什麼要去法院?」盛先生不知道是真懂還假懂。

「您問的是法律問題啊!法律的問題要法院解決啊!所以會議有沒有效要法院判斷,我們行政機關只能行政管理上處理」法務對於這方面的提問已經駕輕就熟了。

「如果我發現我們管委會作弊,把我們大樓包給別人維修水電的公司換掉,主委一上任就把原本的保全公司換掉,這樣我們有什麼辦法阻止管委會這樣做?」盛先生問。

「這應該是屬於你們大樓的管理問題,而不是法律問題囉!這怎麼說呢?你們大樓給誰做水電,給誰做保全一定有一個招標的契約,還有雙方履約的方法嘛,這屬於你們大樓自治管理的事項,你要我們行政機關怎麼管理到你們大樓的自治事項呢?」法務把球丟回去。

「那麼,如果我知道主任委員有什麼見不得人的事情,我要怎樣處理?」盛先生問。

「剛前面講,如果先生你們開管委會有決議事項與規約不符,也就是說管委會沒有依照規約或區分所有權會議執行內容的話,您應該到法院起訴會議無效之訴;如果您說主任委員作弊的事情,除非你有主任委員偽造文書之類的證據,您可以去法院提告,這樣你們的住戶權益才能獲得保障!至於這些部分都是必須到法院才有辦法處理的,而不是我們行政機關的工作」法務回答道。

「你們這樣很官僚ㄟ 」盛先生有點不悅,認為法務在打高空乎隆他。

時間一分一秒地過去,這時盛先生的現實點話已經講了3次,也就是30分鐘過去,在電話線斷訊的前一刻,法務想著,這盛先生應該不會這麼容易就罷手,似乎他在找管委會的把柄,只是還沒找到.....


 就和股長所講的一樣,看來這事沒有這麼單純............<待續>

2016年6月25日 星期六

都更之路遙遙


在天龍國有幾處早期的國宅社區皆以小坪數、戶數多為主。

至於小坪數是多小?大約不過8坪、10坪、12坪左右的小套房型。

而戶數多是多少?大概一棟有個250戶、300戶左右。


這樣的房地產買賣過程當中,已經沒有銀行願意貸款了,原因無他,
第一,屋齡超過50年,已經免繳房屋稅了,從銀行的角度來看是沒有殘值可估的。
第二,坪數過小,以目前銀行承貸的基本單位至少15坪以上的房型,才有承貸的空間。

這樣的房型持有者,在土地權狀上的土地持分約在2坪左右。


近期,受命參與這類型幾處國宅社區輔導成立管理委員會,與會後有感:


居民的需求:
1.請政府出面幫忙裝設電梯。
2.請政府出面協助汰換老舊管線。
3.請政府協助都更重建。
4.房子整理好,房價會上漲。


這些訴求,其實都能夠理解,現階段的老舊公寓對於有點年紀的居民每天爬樓梯來說,可謂生活上的一樁苦差事,「年紀大了,爬不動了!」、「一天要爬個好幾趟,累死了!」、「買東西就宅配,讓他們送上來」.........。
以上種種,顯示出居民需要裝設電梯的訴求。


這樣50年的老公寓,哪一家沒有漏水過,住戶間常常為這樣的事情在起爭執,也不是個辦法,因此,汰換管線也迫在眉睫。


都更的問題茲事體大,「土地」是建築的基本材料,對於土地持分小又戶數多的案子,持保留態度,因為:
1.房子不會更大間(早期的房屋沒有公設,現在的公設約30%,那麼室內十坪變七坪應該是沒有人會接受)。
2.建築的成本誰出?當然是土地所有權人出。如果請營造廠或建設公司只負責蓋房子,那麼營造廠、建設公司的利潤在哪裡?無利可圖是營利事業不會去做的事。
3.住戶多,問題多,需求多,整合起來何其不易.......有關都更的話題有機會的話,後面再介紹。


政府能做的:
1.公寓大廈自治管理,請先成立管委會。
2.裝設電梯補助,請先成立管委會。
3.外牆磁磚更新有補助,請先成立管委會。
4.都市更新牽扯問題更複雜,請成立裡管委會
以上很重要的出現多次「請先成立管委會」,原因無他,成立管理委員會,就是開啟與政府對話的管道,與政府單位聯繫的窗口,因為這裏是民主國家,民眾擁有私人的產權,政府的公權力只能從旁協助、輔導,沒辦法介入私人產權的管理維護,因此,民眾必須要有維護自身財產權的基本能力。

這是一棟240戶的國宅社區,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1條:「應有區分所有權三分之二以上比例出席,出席人數四分之三以上之同意之會議決議始為有效」。

換算下來,這240戶的社區,應該有160戶以上的代表出席,120戶以上的投票表決通過,始有法律賦予之效力。

本次開會,簽到的住戶有35戶,委託書3張,看來不意外的會議未成功而流會了。


當然,要號召160戶以上的住戶出席開區分所有權會議應該是有些難度,再次召開的門檻就不用那麼高了,只要五分之一以上的住戶出席,也就是48戶以上與會就有機會開會成功了。


那麼,開區分所有權會議該如何經營?

簡單的說:
第一步,開區分所有權會議,必須
               經過召集的程序
               經過出席比例的程序
               經過提案、表決的程序
               經過選任管理委員的程序
               經過管理委員推舉主任委員的程序
               會議結束,成立管理委員會。
第二步,檢附相關書表向當地主關機關申請報備成立管理委員會。

第三步,當報備完成,表示管理委員會對外有法律上的當事人能力,可以合法的向住戶收取管理費用,並且合法的管理住戶的不當行為來維持全體住戶的居住品質。


至於居民關心房價會不會上漲的問題,這就與管理維護品質息息相關了。



都更是否會成功,讓我大家拭目以待!

2016年6月18日 星期六

億萬富翁的乞丐(二)



億萬富翁的乞丐 (二)


一早,將綠卷的資料上網登錄完畢並且將綠卷送交秘書處,完成了綠卷議員索資的工作。

接著,回覆△△議員辦公室陳主任的電話.........

「請問是陳主任嗎?不好意思打擾您,昨天有交代一件彭淑英的案子,想說先向您口頭報告,如果議員這邊仍然認為有索資必要的時候,我這邊的資料可以先送過去」,這是法務打給議員辦公室陳主任的開場白。


陳主任:「既然有資料了,為什麼不是就送過來?」

法務:「喔!是者樣子的,本件目前的資料是我電腦檔案裡找得出來的資料,所以可以先向您口頭報告,因為所有卷證資料都在檔案室裡,昨天接到通知的時候,已經先向檔案室調閱卷宗,必須等到卷宗資料拿到之後才能向議員這邊呈閱」。


陳主任:「喔!是這樣子的...」「那他這件到底是怎麼回事?」


法務:「先向陳主任這邊報告一下,本件是當事人彭淑英在99年的時候,被開了二張罰單,一共8萬,然後沒繳到現在105年,我手邊的資料顯示當事人在102年的時候有寫訴願,結果輸掉,現在本件送交行政法院執行」。


法務接著問:「不好意思,想請教陳主任,本件△△議員針對個案關心,應該是民眾陳情吧?不過這件是99年到現在的案子,目前已經到行政法院了,而且這麼多年來,我們這邊都只拿到債權憑證,不過從資料上頭看來當事人手上還有許多公司的股票沒被執行處執行到,這時候能處理的空間有限ㄟ......」,法務意識到議員的來意,大概就是民眾陳情要求撤單。


陳主任:「沒錯啦!這位民眾昨天下午來辦公室,他的目的就是要撤單啦!我坦白跟你說,不過你剛講這件是99年的案子,到現在是105年ㄟ 」。


法務接著答:「向陳主任報告,這件因為昨天也有另位議員來關心,於是我特別對於本件在我電腦上有的資料有看一下,如果是在法律的層面,可能我們在行政程序上會沒有什麼可以撤單的空間,因為當事人他有寫訴願但是輸掉,而目前案件在行政法院,入過這時候撤單,我們反而會有瀆職的問題」。


陳主任:「不過當民眾有提到說他都沒有收到你們裁罰的資料,以致於他的房子要被法院拍賣了他都不知道」。

法務說:「在我這邊的相關資料送達程序都合法,如果當事人說他沒有資料,那麼他可以來我們櫃檯辦閱卷」。


陳主任:「那你把一份他的完整資料飲一份送過來△△議員辦公室」。


法務:「不好意思陳主任,如果議員索資是通案的話,我們會提供完整資料,這件因為是個案資料,有點不好意思因為議員不是當事人,我們這樣沒辦法提供誒!所以我才會先打電話向陳主任您先口頭報告,我手上資料涉及全部是個人資料,這樣就有點為難了,真不好意思!」。


法務有點擔心議員不開心,於是接著說:「如果陳主覺得這件有需要我們提供協助,那麼我把相關資料帶著那到您辦公室那邊給您過目,來消除您的疑慮,您認為如何?」。


陳主任:「這樣喔!那我再看看,因為民眾說要來我這邊拿資料,我現在拿不到資料,也沒辦法轉交給他,那摩如果他說他手上沒資料,完全不知道他被開罰單,那我叫他去找你,這樣可以嗎?」。

法務說:「他是當事人,可以申請閱卷,我會處理,請放心」。


法務沒想到這位△△議員的助理陳主任如此理性溝通,也認可行政機關應有的行政程序,當下真是超感動,但是直覺這件案子不會這樣就結束,應該還有.......


陳主任:「那處理如何你再電話跟我們這邊講一下」。



這時,從遠方櫃檯值班人員喊著:「法務,櫃檯有人找」。


法務仍與陳主任在電話線上,示意櫃檯正在電話線上,此時,電話線上的另一段陳主任也聽到了,便說:「你看一下是不是彭淑英?」。


法務答:「我沒見過他ㄟ」。


陳主任:「那你看一下他是不是與一般人長得不一樣?」


這樣的問題多麼抽象阿!! 是多麼不一樣??我怎麼看出來?!一連串的驚嘆號與問號油然而生。

法務在洽公櫃檯的許多位民眾當中掃描,果然見到一位一望即知、與眾不同的「不是一般人」。


「陳主任,他來了ㄟ ,你說他與一般人不一樣,那麼他是不是比較像『街友』」法務向陳主任確認提問。


陳主任:「那沒錯,應該就是他了,看你那邊怎麼處理,如果有什麼需要我們再聯繫」。


掛上電話,一步步走向民眾櫃檯,不敢相信,眼前這位擁有中山北路市值五千萬房產的一位民眾,是位街友....................。



2016年6月9日 星期四

憤怒的貴婦 (一)




服務民眾的櫃檯,來了位民眾詢問公寓大廈管理相關事項,正巧法務走到櫃檯找承辦商討事情,打斷民眾洽公,便說:「不好意思,我找他(指承辦)說一下,馬上好」。於是,法務向承辦交代事項,讓承辦離開了諮詢櫃檯座位。於是,法務向民眾說:「不好意思,我可以為您服務,我是法務」。


面前這位民眾,甚有禮貌,女性,留著一頭大捲子長髮,而且set do得很好,氣質不凡,在她還沒開口之前,法務像是X光機,上上下下打量眼前的這位會有什麼問題出現。


「誒,不好意思,我想請教,我們大樓管委會上個禮拜開過區分所有權會議,通過表決,要把大樓周遭的植栽全部移除掉,請問這樣可以嗎?」。民眾問


「阿不是表決通過了嗎?有什麼不可以?」。法務答。


「不是啊,表決是通過了,但是管委會可以這樣就動用我們大樓的公共基金1千多萬誒!政府難道不用出來管一管嗎!」。民眾說。


「您這樣說,讓我疑惑了,貴大樓通過區分所有權會議要動用公共基金來移除植栽,剛剛講到表決通過了嘛!那麼管理委員會是大樓的住戶選出來依據規約的授權來管理大樓的事務啊,規約的性質就是大樓住戶間的一紙書面的共同約定,是大家必須遵守的共同契約,而且你們大樓都表決通了,我們是民主的社會,投票表決是少數服從多數,大家買房子是私有財產,我們政府會尊重大家的決定,您所提的問題,應該是管理問題不是法律問題,那麼我以上提供的意見您且參考」。法務這樣說的語氣就是有點不想理她了,因為有點說不聽,無法溝通。


「不是,不是,您剛講規約....」。她還是甚有禮貌,讓法務不忍置之不理。
「我想請教您,規約如果規定必須是三分之二出席,然後四分之三的表決才算通過,但是我剛講通過表決的是二分之一出席,三分之二表決就通過了,這樣有違法嗎?」。民眾說


「如果是這樣,那麼就有違法的問題了啊!」。
「那麼就是會議無效啊!建議你應該去法院提『會議無效之訴』,因為表決人數沒有按照規約,這樣就是違反你們訂出來規約之規定,如果你不提,那麼就沒有違法的問題喔!」。


「就是這樣啊,可是我提告就傷感情,大家都是鄰居,而且個個有頭有臉,這樣不好啦!所以我來這邊想請市政府出面,告訴他們這樣違法啊!」。民眾說


「提告是你的權利啦!如果不提告讓權利睡著,也沒有人會反對啦!不過這個權利是因為你是住戶,住在那邊才有的啊!我們是政府又不是權利所有人,可能沒辦法幫你,這部分還是要靠你們自己呦!」法務答。


「就是這樣我很為難,算我雞婆,但是他們這樣做很過分,一千多萬誒!我是不信一千多萬是要拿來整理植栽,現在的植栽也沒有不好,我也知道他們要幹什麼,所以我看不下去今天才來」。民眾說

「如果您覺得我回答的讓您不滿意,您也可以到我們市政府大廳有免費的律師可以詢問,看能不能幫助到您!」。法務想把她打發走。


「我知道,那個免費的律師只能問十分鐘,我會去問的,因為我已經掛號了,不過還是謝謝妳」。民眾說


她還是那麼的有禮貌,比起有些民眾氣指頤使,眼前這位已經算是優質的市民了。


於是,民眾離開了櫃檯,雖然看得出他不甚滿意法務的答案,但是也很有禮貌的道謝。


法務也在這櫃檯消磨了約一個小時服務民眾,中休時間到了,照例前往健身房報到揮汗紓壓。


幾天後的中午,在健身房的瑜伽教室外,瑜珈老師喊著:「Cindy ,Cindy 妳幫我開門,今天這個自動門好像有點問題,叫修了,還沒來修」,法務正好站在健身中心首席的知名舞蹈教練旁,舞蹈教練說著


眼前剛下課那位女士Cindy於是起身小跑步前來推開玻璃門,門開了,與Cindy面對面,「啊…..!怎麼會是妳,原來你也在這兒上課喔!」。Cindy興奮地說著,有點雀躍。


其實,法務一時間認不出她是誰,可能對Cindy的興奮沒什麼太大的反應,Cindy熱情地說:「上次在市政府問問題,你忘記了喔!」。Cindy說



「有有有,有有有,一時間沒認出來,抱歉抱歉,原來那麼有緣」,法務答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