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6月25日 星期六

都更之路遙遙


在天龍國有幾處早期的國宅社區皆以小坪數、戶數多為主。

至於小坪數是多小?大約不過8坪、10坪、12坪左右的小套房型。

而戶數多是多少?大概一棟有個250戶、300戶左右。


這樣的房地產買賣過程當中,已經沒有銀行願意貸款了,原因無他,
第一,屋齡超過50年,已經免繳房屋稅了,從銀行的角度來看是沒有殘值可估的。
第二,坪數過小,以目前銀行承貸的基本單位至少15坪以上的房型,才有承貸的空間。

這樣的房型持有者,在土地權狀上的土地持分約在2坪左右。


近期,受命參與這類型幾處國宅社區輔導成立管理委員會,與會後有感:


居民的需求:
1.請政府出面幫忙裝設電梯。
2.請政府出面協助汰換老舊管線。
3.請政府協助都更重建。
4.房子整理好,房價會上漲。


這些訴求,其實都能夠理解,現階段的老舊公寓對於有點年紀的居民每天爬樓梯來說,可謂生活上的一樁苦差事,「年紀大了,爬不動了!」、「一天要爬個好幾趟,累死了!」、「買東西就宅配,讓他們送上來」.........。
以上種種,顯示出居民需要裝設電梯的訴求。


這樣50年的老公寓,哪一家沒有漏水過,住戶間常常為這樣的事情在起爭執,也不是個辦法,因此,汰換管線也迫在眉睫。


都更的問題茲事體大,「土地」是建築的基本材料,對於土地持分小又戶數多的案子,持保留態度,因為:
1.房子不會更大間(早期的房屋沒有公設,現在的公設約30%,那麼室內十坪變七坪應該是沒有人會接受)。
2.建築的成本誰出?當然是土地所有權人出。如果請營造廠或建設公司只負責蓋房子,那麼營造廠、建設公司的利潤在哪裡?無利可圖是營利事業不會去做的事。
3.住戶多,問題多,需求多,整合起來何其不易.......有關都更的話題有機會的話,後面再介紹。


政府能做的:
1.公寓大廈自治管理,請先成立管委會。
2.裝設電梯補助,請先成立管委會。
3.外牆磁磚更新有補助,請先成立管委會。
4.都市更新牽扯問題更複雜,請成立裡管委會
以上很重要的出現多次「請先成立管委會」,原因無他,成立管理委員會,就是開啟與政府對話的管道,與政府單位聯繫的窗口,因為這裏是民主國家,民眾擁有私人的產權,政府的公權力只能從旁協助、輔導,沒辦法介入私人產權的管理維護,因此,民眾必須要有維護自身財產權的基本能力。

這是一棟240戶的國宅社區,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1條:「應有區分所有權三分之二以上比例出席,出席人數四分之三以上之同意之會議決議始為有效」。

換算下來,這240戶的社區,應該有160戶以上的代表出席,120戶以上的投票表決通過,始有法律賦予之效力。

本次開會,簽到的住戶有35戶,委託書3張,看來不意外的會議未成功而流會了。


當然,要號召160戶以上的住戶出席開區分所有權會議應該是有些難度,再次召開的門檻就不用那麼高了,只要五分之一以上的住戶出席,也就是48戶以上與會就有機會開會成功了。


那麼,開區分所有權會議該如何經營?

簡單的說:
第一步,開區分所有權會議,必須
               經過召集的程序
               經過出席比例的程序
               經過提案、表決的程序
               經過選任管理委員的程序
               經過管理委員推舉主任委員的程序
               會議結束,成立管理委員會。
第二步,檢附相關書表向當地主關機關申請報備成立管理委員會。

第三步,當報備完成,表示管理委員會對外有法律上的當事人能力,可以合法的向住戶收取管理費用,並且合法的管理住戶的不當行為來維持全體住戶的居住品質。


至於居民關心房價會不會上漲的問題,這就與管理維護品質息息相關了。



都更是否會成功,讓我大家拭目以待!

2016年6月18日 星期六

億萬富翁的乞丐(二)



億萬富翁的乞丐 (二)


一早,將綠卷的資料上網登錄完畢並且將綠卷送交秘書處,完成了綠卷議員索資的工作。

接著,回覆△△議員辦公室陳主任的電話.........

「請問是陳主任嗎?不好意思打擾您,昨天有交代一件彭淑英的案子,想說先向您口頭報告,如果議員這邊仍然認為有索資必要的時候,我這邊的資料可以先送過去」,這是法務打給議員辦公室陳主任的開場白。


陳主任:「既然有資料了,為什麼不是就送過來?」

法務:「喔!是者樣子的,本件目前的資料是我電腦檔案裡找得出來的資料,所以可以先向您口頭報告,因為所有卷證資料都在檔案室裡,昨天接到通知的時候,已經先向檔案室調閱卷宗,必須等到卷宗資料拿到之後才能向議員這邊呈閱」。


陳主任:「喔!是這樣子的...」「那他這件到底是怎麼回事?」


法務:「先向陳主任這邊報告一下,本件是當事人彭淑英在99年的時候,被開了二張罰單,一共8萬,然後沒繳到現在105年,我手邊的資料顯示當事人在102年的時候有寫訴願,結果輸掉,現在本件送交行政法院執行」。


法務接著問:「不好意思,想請教陳主任,本件△△議員針對個案關心,應該是民眾陳情吧?不過這件是99年到現在的案子,目前已經到行政法院了,而且這麼多年來,我們這邊都只拿到債權憑證,不過從資料上頭看來當事人手上還有許多公司的股票沒被執行處執行到,這時候能處理的空間有限ㄟ......」,法務意識到議員的來意,大概就是民眾陳情要求撤單。


陳主任:「沒錯啦!這位民眾昨天下午來辦公室,他的目的就是要撤單啦!我坦白跟你說,不過你剛講這件是99年的案子,到現在是105年ㄟ 」。


法務接著答:「向陳主任報告,這件因為昨天也有另位議員來關心,於是我特別對於本件在我電腦上有的資料有看一下,如果是在法律的層面,可能我們在行政程序上會沒有什麼可以撤單的空間,因為當事人他有寫訴願但是輸掉,而目前案件在行政法院,入過這時候撤單,我們反而會有瀆職的問題」。


陳主任:「不過當民眾有提到說他都沒有收到你們裁罰的資料,以致於他的房子要被法院拍賣了他都不知道」。

法務說:「在我這邊的相關資料送達程序都合法,如果當事人說他沒有資料,那麼他可以來我們櫃檯辦閱卷」。


陳主任:「那你把一份他的完整資料飲一份送過來△△議員辦公室」。


法務:「不好意思陳主任,如果議員索資是通案的話,我們會提供完整資料,這件因為是個案資料,有點不好意思因為議員不是當事人,我們這樣沒辦法提供誒!所以我才會先打電話向陳主任您先口頭報告,我手上資料涉及全部是個人資料,這樣就有點為難了,真不好意思!」。


法務有點擔心議員不開心,於是接著說:「如果陳主覺得這件有需要我們提供協助,那麼我把相關資料帶著那到您辦公室那邊給您過目,來消除您的疑慮,您認為如何?」。


陳主任:「這樣喔!那我再看看,因為民眾說要來我這邊拿資料,我現在拿不到資料,也沒辦法轉交給他,那摩如果他說他手上沒資料,完全不知道他被開罰單,那我叫他去找你,這樣可以嗎?」。

法務說:「他是當事人,可以申請閱卷,我會處理,請放心」。


法務沒想到這位△△議員的助理陳主任如此理性溝通,也認可行政機關應有的行政程序,當下真是超感動,但是直覺這件案子不會這樣就結束,應該還有.......


陳主任:「那處理如何你再電話跟我們這邊講一下」。



這時,從遠方櫃檯值班人員喊著:「法務,櫃檯有人找」。


法務仍與陳主任在電話線上,示意櫃檯正在電話線上,此時,電話線上的另一段陳主任也聽到了,便說:「你看一下是不是彭淑英?」。


法務答:「我沒見過他ㄟ」。


陳主任:「那你看一下他是不是與一般人長得不一樣?」


這樣的問題多麼抽象阿!! 是多麼不一樣??我怎麼看出來?!一連串的驚嘆號與問號油然而生。

法務在洽公櫃檯的許多位民眾當中掃描,果然見到一位一望即知、與眾不同的「不是一般人」。


「陳主任,他來了ㄟ ,你說他與一般人不一樣,那麼他是不是比較像『街友』」法務向陳主任確認提問。


陳主任:「那沒錯,應該就是他了,看你那邊怎麼處理,如果有什麼需要我們再聯繫」。


掛上電話,一步步走向民眾櫃檯,不敢相信,眼前這位擁有中山北路市值五千萬房產的一位民眾,是位街友....................。



2016年6月9日 星期四

憤怒的貴婦 (一)




服務民眾的櫃檯,來了位民眾詢問公寓大廈管理相關事項,正巧法務走到櫃檯找承辦商討事情,打斷民眾洽公,便說:「不好意思,我找他(指承辦)說一下,馬上好」。於是,法務向承辦交代事項,讓承辦離開了諮詢櫃檯座位。於是,法務向民眾說:「不好意思,我可以為您服務,我是法務」。


面前這位民眾,甚有禮貌,女性,留著一頭大捲子長髮,而且set do得很好,氣質不凡,在她還沒開口之前,法務像是X光機,上上下下打量眼前的這位會有什麼問題出現。


「誒,不好意思,我想請教,我們大樓管委會上個禮拜開過區分所有權會議,通過表決,要把大樓周遭的植栽全部移除掉,請問這樣可以嗎?」。民眾問


「阿不是表決通過了嗎?有什麼不可以?」。法務答。


「不是啊,表決是通過了,但是管委會可以這樣就動用我們大樓的公共基金1千多萬誒!政府難道不用出來管一管嗎!」。民眾說。


「您這樣說,讓我疑惑了,貴大樓通過區分所有權會議要動用公共基金來移除植栽,剛剛講到表決通過了嘛!那麼管理委員會是大樓的住戶選出來依據規約的授權來管理大樓的事務啊,規約的性質就是大樓住戶間的一紙書面的共同約定,是大家必須遵守的共同契約,而且你們大樓都表決通了,我們是民主的社會,投票表決是少數服從多數,大家買房子是私有財產,我們政府會尊重大家的決定,您所提的問題,應該是管理問題不是法律問題,那麼我以上提供的意見您且參考」。法務這樣說的語氣就是有點不想理她了,因為有點說不聽,無法溝通。


「不是,不是,您剛講規約....」。她還是甚有禮貌,讓法務不忍置之不理。
「我想請教您,規約如果規定必須是三分之二出席,然後四分之三的表決才算通過,但是我剛講通過表決的是二分之一出席,三分之二表決就通過了,這樣有違法嗎?」。民眾說


「如果是這樣,那麼就有違法的問題了啊!」。
「那麼就是會議無效啊!建議你應該去法院提『會議無效之訴』,因為表決人數沒有按照規約,這樣就是違反你們訂出來規約之規定,如果你不提,那麼就沒有違法的問題喔!」。


「就是這樣啊,可是我提告就傷感情,大家都是鄰居,而且個個有頭有臉,這樣不好啦!所以我來這邊想請市政府出面,告訴他們這樣違法啊!」。民眾說


「提告是你的權利啦!如果不提告讓權利睡著,也沒有人會反對啦!不過這個權利是因為你是住戶,住在那邊才有的啊!我們是政府又不是權利所有人,可能沒辦法幫你,這部分還是要靠你們自己呦!」法務答。


「就是這樣我很為難,算我雞婆,但是他們這樣做很過分,一千多萬誒!我是不信一千多萬是要拿來整理植栽,現在的植栽也沒有不好,我也知道他們要幹什麼,所以我看不下去今天才來」。民眾說

「如果您覺得我回答的讓您不滿意,您也可以到我們市政府大廳有免費的律師可以詢問,看能不能幫助到您!」。法務想把她打發走。


「我知道,那個免費的律師只能問十分鐘,我會去問的,因為我已經掛號了,不過還是謝謝妳」。民眾說


她還是那麼的有禮貌,比起有些民眾氣指頤使,眼前這位已經算是優質的市民了。


於是,民眾離開了櫃檯,雖然看得出他不甚滿意法務的答案,但是也很有禮貌的道謝。


法務也在這櫃檯消磨了約一個小時服務民眾,中休時間到了,照例前往健身房報到揮汗紓壓。


幾天後的中午,在健身房的瑜伽教室外,瑜珈老師喊著:「Cindy ,Cindy 妳幫我開門,今天這個自動門好像有點問題,叫修了,還沒來修」,法務正好站在健身中心首席的知名舞蹈教練旁,舞蹈教練說著


眼前剛下課那位女士Cindy於是起身小跑步前來推開玻璃門,門開了,與Cindy面對面,「啊…..!怎麼會是妳,原來你也在這兒上課喔!」。Cindy興奮地說著,有點雀躍。


其實,法務一時間認不出她是誰,可能對Cindy的興奮沒什麼太大的反應,Cindy熱情地說:「上次在市政府問問題,你忘記了喔!」。Cindy說



「有有有,有有有,一時間沒認出來,抱歉抱歉,原來那麼有緣」,法務答道。

2016年6月4日 星期六

備查,不是行政處分




今天開庭,是一件備查的案件,來到行政法院這邊永遠擔任被告的角色,因為憲法賦予人民有訴訟的權利而體認到可以告官偉大的地方。

時間到了,原告、被告依序就座,起立、敬禮行禮如儀,待法官入座後,三方各自翻開手上的卷宗資料,開始今天各自角色扮演所賦予的工作責任。

法官率先發言:「請問原告你的訴訟聲明」。

原告:「請求被告將原處分撤銷,訴願駁回撤銷,以及准予備查給原告之行政處分」
           「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法官接著說:「被告,你的訴訟聲明」。

被告:「駁回原告之訴,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


在書記官一一的將原告、被告所說的話,一字一字的現場即時記錄下來,並在原告、被告當場確認有無錯誤的情況下成為本件爭執案件的筆錄。


接著,該當由法官發言:「請問原告,你的請求權基礎為何?」

這是一句犀利的話,言簡意賅。


法官不待原告回答說:「備查,是觀念通知,是目前行政法院的認定,你請求撤銷被告機關否准你的備查,請求權基礎為何?」

原告:「ㄜ ….(低頭沈默)」


不知原告是故作沈默還是一時答不出話來,但法官沒有讓這個空間因此沈寂下來。


「請問被告,你們對於原告的請求有無任何答辯?」,法官轉而向被告這邊詢問。

這一問,似乎是拋出一種訊號,似乎是要順著法官的話尾答話,似乎是暗示對方原告不可以提告,似乎是這件訴訟已經分出勝負,似乎是............,這是身為法律人對這件案件的解讀。

「根據103年行政法院庭長法官聯席會議的決議,「備查」,是觀念通知,不是行政處分,請求法官駁回原告之訴」。在此同時,目睹書記官將這些打在電腦螢幕上。被告的訴訟代理人如是說。

法官控制著法庭秩序,接著問原告:「請求權基礎是本案勝負的關鍵,還是請原告回去另以書狀補陳」。

原告答:「好的」

法官對著雙方說:「兩造今天還有沒有什麼要補充的?」

被告機關的訴訟代理人補充說:「本件原告請求撤銷備查,但是撤銷是行政處分,備查卻不是行政處分,在被告機關沒有行政處分的情況下,如何撤銷原處分?原告之訴訴請求不合法,請求法官駁回原告之訴」。

法官說:「這就是本件爭執的重點」。

接著法官說:「本件後核辦,等原告書狀進來擇日再開」。

結束了,這一回合,短短的不到十分鐘。

原告、被告恭敬的向法官敬禮後,退出法庭。





在法庭的門外,法務試著向原告致意,打了聲招呼說:「ㄟ ,吳律師,不好意思,向您報告一下目前有關備查案件辦理的進度」。

用這樣的話引起吳律師的注意,是有原因的。

吳律師可能轉頭就走,因為剛剛在法庭上不是很佔上風,如果有些律師風度差一點,改天法庭再戰,法務這樣做是希望與吳律師協談,請原告平息戰火,因為原告所爭執的備查案件在行政機關即將有新的決策,將使原告的訴訟失所附麗。

「原告起訴請求撤銷備查的部分是104年所發生的事情,現在是105年,目前又有兩方掛件進來爭取主任委員的報備,我們將依據104年7月1日發布施行的新的審查辦法,請105年掛件進來的兩方進行調解,今後將不再有類似的案件發生」。

吳律師此時看得出來原本有點見笑轉生氣的態度和緩下來

法務接著說:「我回去將最新的資了傳真給吳律師參考」。

吳律師開口了:「你們行政機關也很誇張ㄟ ,當初我的委託人要報備的時候,都有先用電話和承辦聯繫,你們承辦也一路行政指導如何辦理報備事項,結果,卻報備給另一組,讓人很傻眼,我覺得你們的這位承辦很有問題」。

「阿!吳律師,這點我也很抱歉,我在本件起訴後,審閱所有相關卷宗資料,也覺得有些納悶的地方,同時有兩方一直與本機關有密切的書信往來,我也認為這當中應該要有一個緩衝的機制來止息紛爭,因此我願意擔富這樣的責任,所以向您報告本件目前起訴後,我們行政機關有了新的決策,想讓您知道一下」。就者短短的幾句話,法務釋出善意,希望獲得吳律師的認同。

吳律師答:「好啊!我等你的資料」。


法務與吳律師禮貌性的握手後離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