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0月9日 星期日

電磁波大樓


今天接獲民眾陳情,在公館某大樓是電磁波大樓,於是查看一下檔案資料,嗯!這棟大樓是民國87年來報備登記成立管理委員會。


可是現在是105年了耶!這近20年的時間,他們都沒有再將新的主任委員資料送進來,到底是怎麼處理大樓的事務的,令人不解,現在又面臨怎樣的問題呢?讓我們一起看下去~


現場來了三位民眾,述說著大樓主任委員隻手遮天,與電信公司簽訂合約,將基地台設在大樓的屋頂.........。

法務:「請問三位有沒有證據。」

民眾:「什麼證據?,阿就所有的電信公司基地台在我們大樓的屋頂都有,還要什麼證據?」

法務:「請問一下在你們大樓的規約裡,有約定不能設立基地台嗎?」

民眾:「我們的規約是民國87年訂的(民眾拿出規約),裡面看起來應該是沒有寫......」。

法務:「我們這樣說好了,您手上拿的這規約,簡單說起來是就是大樓住戶共同要遵守的約定嘛,那這規約是民國87年訂的,首先你們可以參考一下現在最新的規約範本,看一下有沒有必須修訂的地方,如果有,建議你們可以再召開區分所有權大會的時候修改,至於屋頂基地台的問題,也可以一併提案討論,由住戶投票表決」。

民眾:「可是他和電信公司簽的合約,我們找他要,他都說沒有,可以這樣嗎?」

法務:「你們允許電信公司在屋頂設基地台嗎?」

民眾:「電信公司根本沒經過我們允許,就在大樓屋頂設了基地台啊!」

法務:「所以剛剛跟您建議,社區在開區分所有權大會的時候,可以討論基地台在屋頂的議題,由住戶投票表決來決定啊!」。

民眾:「問題是,我們主委從87年一開始到現在都沒有變過,那他如果沒經過住戶的同意就和電信公司簽設立基地台的合約,那我們現在如果因為住戶反對讓電信公司遷走基地台設備,這樣是不是會有違約金的問題?」

法務:「這個問題可以分為兩方面來回答,首先,依據公寓大夏管理條例地25條,主任委員的任期最多一年至二年,任期滿就自動解任,所以你們87年來報備時候的主任委員早到現在早就已經解任了。再來,在頂樓設基地台和電信公司簽約這等事項,應該不會屬於一般事項吧?應該屬於重大事項吧?何況主任委員如果在任期內與電信公司簽訂合約這等事項沒有經過區分所有權大會或是依據規約的規定去執行,那麼本身就已經違反了公寓大夏管理條理的規定了,更何況如果主任委員任期屆滿自動解任,已經無對外代表管理委員會的合法性,那麼他簽的合約就 貴大樓住戶而言是無效的,這個部分建議你們可以循法律途徑解決。」

民眾:「我們有人在懷疑他有拿錢!」

法務:「嘿嘿!這就不予置評,就你們有所懷疑的部份,可以一併在法院解決」。

民眾甲:「我就說嘛!他一定有拿好處,去找他拿電信公司合約的時候,他都說沒有,怎麼可能,而且所有的電信業者都有在我們大樓樓頂插旗子,都沒經過我們同意,這太可惡了!這一定不能放過他!」

民眾乙:「法務,您剛剛說主任委員的任期一兩年就自動解任了,可是我們主任委員一直都是原來的那位從來沒變過,這麼多年來對外也支付過無數的款項,而且社區的錢也都開設在主委個人的名下的一個帳戶,這樣會不會有問題?」

法務:「這是因為你們87年來報備後就沒有再來更新主任委員的名字了,所以我們行政機關也無從得知你們新任主委是何人?因為我們是財權私有的國家,大家買房子在同一個社區是私有產權,而成立管委會是大家共同管理自己的私有產權的一個行為,我們行政機關能夠介入的範圍不多,如同警察不能未經允許就進入私有住宅當中一樣,各位社區該怎麼管理,應該定在規約裡讓大家遵守,至於說有爭議的電磁波基地台是不是住戶大家容許設立的,也是應該定在規約當中,好讓管理委員會可以有個依據。」


民眾:「今天來收穫滿滿,這樣我們社區大樓應該將規約定好,我們大樓的主委問題也應該處理了!」

2016年9月17日 星期六

熱銷的秘密

熱銷的秘密

科長處務會議結束,回到辦公室,尚未坐定,即刻交辦事項。

法務,麻煩你寫一張有關84年之後到現在,尚未成立管委會的定型稿,要他們趕快成立管委會來報備,年底要到了,內政部那邊會評鑑,一個禮拜要辦出來。

法務說,「好的」。

科長對此事甚為重視,因為在處務會議中是處長交辦,是今年的的重點事項,雖然天龍國大樓林立居全國之冠,但很多都是老舊公寓在60、70年建造,這種老舊公寓住戶大多沒啥公設,與公設相關的建物設施最多僅有屋頂平台與樓梯間。

以屋頂平台來說,當時建造的年代,建築管理法令尚不如今日完備,屋頂平台幾乎都約定俗成的為頂樓住戶使用,與一樓也都自認為擁有門口停車空間一樣。

樓梯間的管理,其實也相當簡單,最多也只有樓梯清掃而已,其他公設問題,大都是碰到再說。

比方說,頂樓住戶漏水,那住頂樓的自己會想辦法修繕。那如果是三樓住戶有漏水問題,那麼最多三四樓一起解決,都很好處理。

這樣的居住型態,實在沒有必要成立管委會。


一個禮拜過去了,科長每週例行處務會議前夕,開始盯進度  …………。


法務,上個禮拜處務會議交辦的定型稿,你那邊的進度怎麼樣?

報告科長,搞已經擬好,已經呈股長,現在在技正那邊。

科長說:那好,等下處務會議下來,我們一起來討論。



科長處務會議下來,時間是上午十一點............。

法務,定型稿怎麼樣,我們來討論一下。

好的,法務回答。


科長看過之後,沒有特別表示什麼意見說:應該就是這樣了,法令依據寫一寫,接下來就分區分批投遞,接著就看後續的反應了,好就這樣。

科長在定型稿上批示「如擬」,並且交代電子檔給專人處理這件案子。

於是乎,隔天突然間,本科發文量爆量,每天至少多100這種催促成立管委會的定型稿,大夥討論著,下禮拜就知道了,皮要繃緊一點了。


一星期的開始,總是特別忙碌,除了民眾來的電話特別多之外,同事在假日來加班的公文也會累積在星期一要出清。

如果是在私人機關,電話多代表業務好,大家電話接不完,老闆肯定是笑到合不攏嘴,但這裏是公家單位,電話爆量,代表的是工作量也爆量,只是壓縮工作時間做更多的事,更多處理不完的事。

果不其然,星期一開始,總是電話一通接一通,7支電話線同時沒斷過,民眾也抱怨電話很難打,辦公室同事也抱怨都在接電話沒辦法辦公。
同事接了一通民眾來電指名要找法務,法務納悶著問,民眾怎知道要找法務.........

法務接過電話,電話那頭說:「幼華姐,我是李端啦!」。

「是喔!李端你好,好就不見,現在怎樣?」,法務也隨即問候對方,原來是大學同學打來,法務也一時之間摸不著頭緒,大學同學怎麼會打公務電話?

「我們就收到一封信啦!說要成立管委會,老闆要我問,房子都沒賣出去,怎麼成立管委會?」,法務其實瞬間在拼湊這位大學同學打這通電話的來意,或許之前聽說李端在物業公司是和賣房子有關吧?

「是喔!你們是收到信了嗎?阿不是廣告都寫熱銷八成,怎麼都沒賣出去?」法務直接說出了業界的秘密。

「我們只移轉登記兩戶,其他的都還在建設公司名下,這樣也沒有到達法定的標準啊!這樣怎麼成立管委會?」李端也實話實說。

「你們是一坪賣多少?這麼難賣」。法務問。

「一坪160」。李端答。

「ㄟ,李端,你們收到的那張公文不是說要陳述意見嗎?不然你就把剛剛講的寫一寫進來,看上面要怎麼處理」。法務說。

「好啊!那就這樣,今天先這樣,其他改天再聊」李端也是洽公民眾,所以講完就掛上電話了。


今天學到了,熱銷八成=賣二戶。哈哈!

2016年7月13日 星期三

黑道主委種大麻 (一)


王小明現值國小階段,正在認識各種不同植物,因為好奇心使然,不管路過公園、綠地或是行走路邊的時候常拉著媽媽到處問:「媽,這是什麼名字?」


王爸爸、王媽媽夫妻倆是登山愛好者,為了滿足孩子的求知慾望,也常全家一起出遊、踏青到戶外接觸大自然,陪著王小明認識各種不同的植物,增進親子互動有益身心健康。

不只如此,圖書館的書籍,王小明也愛不釋手,對於一些常見的,可說是如數家珍。

某日,王小明放學回到家,想起要給他種的綠豆芽澆水,到陽台端望著對面鄰居陽台種的植物,問媽媽:「媽,那是什麼植物?」。

這一問,王媽媽給問住了。王媽媽端望許久,說不出個什麼來,「ㄟ,說實在的,我不太確定那是什麼,不過等下爸爸回來,問他一下,現在媽媽在煮飯,你翻一下書找找也可以!好嗎?」。

王小明想說也好,媽媽在忙煮飯,他就去翻翻植物百科找找。



爸爸回來了,媽媽在廚房忙著,小明也忙著.....

爸爸想說,奇怪,今天兒子在幹什麼,怎麼沒有出來黏一下爸爸,有點不習慣,於是走到廚房和老婆打聲照面之後,走向小明,看著小明正在翻書,想說這孩子會主動學習,還真讓人有種莫名的感動。

「小明,你今天在忙什麼,爸爸回來都不不打一下招呼喔!」。

「喔!爸爸,我在找一個植物」。小明回答爸爸。

「什麼植物?」爸爸問。

「把拔,你來看,對面樓下他們的那個植物,好想知道那是什麼,所以我就去找書了」。王小明說。
小明拉著爸爸來到陽台,指著對面樓下的植物。

小明指著指著,把拔看著看著........

「嗯,現在太陽要下山了,看不太出來ㄟ ,把拔等白天再看看,不過我們可以先看書找找」爸爸這樣說到。

父子倆一起在客廳等待媽媽開飯,翻著書,享受片刻親子時光。

「可以準備吃飯了,先去洗手!」媽媽說。

小明和爸爸一起準備添飯、碗筷..........一家和樂的景象

在飯桌間,媽媽問:「小明,阿你有查到什麼嗎?你剛看的植物」。

「我沒查到什麼,不過有指給爸爸看,剛剛太陽下山了,爸爸說看不太清楚,等到白天再幫我看一下!」小明回答到。

「好哇!沒問題」爸爸答到。

王爸爸大學是念森林系的,王媽媽是念農業系的,因此對於小孩喜愛大自然,認識大自然的求知慾望,也是非常支持的。


一家人聊著工作、學校,作業等等,洗著碗、收拾東西、準備明天的便當、洗澡等等
,與一般家庭沒什麼兩樣。


幾個鐘頭過後,大約也是就寢時間了。王爸爸,王媽媽結束一天的忙碌時光,打發小明去睡覺後,夫妻倆躺在床上,爸爸說:「今天小明指著對面的盆栽,問我的時候,我應該知道那是什麼,但是我不相信.....」。

媽媽說:「我在煮菜,他問我,我一下也答不出來,所以跟他說等爸爸回來問爸爸」,「阿那個你說是什麼?」。

爸爸說:「大麻,我猜,但我不確定」。

媽媽露出質疑的樣子,說:「怎麼可能!」,「大麻種在家裡當盆栽,怎麼可能,大麻不是毒品嗎?」「我不是不相信你,我是不相信那是大麻怎麼可能出現在一般住家,而且當盆栽!」「在我腦海裡一直出現警察攻堅的畫面,啊~真是可怕」。

爸爸說:「我也覺得奇怪,所以跟小明說因為太陽下山看不清楚,等白天再看」,「對面樓下是我們大樓主委他家ㄟ,聽說他以前是黑道,後來洗手不做了」。

「矮油!他以前黑道,你怎麼知道?」媽媽問。

「阿我們不是開管委會嗎?他就跟我們說他以前開賭場,現在洗手不幹了,買了這間房子,要好好生活之類的」爸爸說。

「阿他是黑道ㄛ˙!?」媽媽問道。

「他說他以前開賭場,所以加減都和黑道往來,現在年紀大了,不想再靠那個生活這樣」爸爸說。

「我看他好像也沒在上班,看到他都穿得很居家沒出門的樣子,那他種大麻幹嘛?嚇死人了!」媽媽擔憂地說。

「我們也不能打草驚蛇阿!先觀察一陣子確認到底是什麼,小明的事我會處理,先安撫他一下」爸爸說。


到底是不是大麻呢?<待續>

2016年7月1日 星期五

難纏的盛先生(二)



股長掛下了電話,臉色凝重,不發一語,雙目直視天花板,沈思一會兒後.........

「士杰,麻煩你過來一下」,股長找士杰面談,呼叫了士杰。

士杰也似乎嗅到什麼不尋常的訊號。

「報告股長,請問什麼事?」士杰快步地移動到股長旁。

「我剛剛和盛先生通了電話,他現在到底是在不滿什麼?」股長的詢問讓士杰覺得好笑起來,順著股長的問題,士杰回答道:「他就是不滿管委會沒給他閱卷啊!」。

「對啦!這個我知道(乾笑),但我和他通電話感覺事情沒那麼單純!」股長說。

「其實事情很簡單,據我所知,他們大樓有通過要檢修瓦斯管線還有換裝水管的工程,盛先先想去承包給認識的親戚做,沒成,管委會沒通過,因此盛先生開始找麻煩,找管委會閱卷,寫檢舉信投訴要我們來處罰管委會,一整個讓人感覺就是『借刀殺人』的概念」。士杰簡潔扼要地回答。

「那管委會『沒有』給盛先生閱卷嗎?」股長也直指核心的提問。

「應該是盛先生『沒有』閱到卷,管委會這邊也有向我抱怨說,盛先生除了要求閱覽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5條內容所定的資料外,連大樓住戶的名冊、簽到簿以及委託書都要求閱覽」士杰的回答讓股長大嘴開開。

「蛤!怎麼會這樣?剛盛先生電話中說他們大樓管委會主委因為包庇親友承包他們大樓的水電裝修工程,虛報工程款項所以他才會要查帳還有閱覽相關資料的....,因為這件事他說要找科長,我聽他這樣講,還說要協助他處理閱卷事宜說.....」股長似乎有種被騙的感覺寫在臉上

「我也覺得他們各說各話,但是總有人講假話是真的,股長您的看法現在是該怎麼處理呢?」士杰處理事情也很明快,不想拖泥帶水,直接問。

「你去發個函,約個時間,我們到管委會辦會勘,找盛先生前來閱卷」這樣你覺得怎麼樣?股長問。
「好啊!我來處理」承辦人員士杰回答。


經過了大約三個禮拜時間,會勘也安排好了,管委會與難纏盛先生也在主管單位的協助之下閱卷完畢,但是盛先生似乎仍不滿管委會沒讓他想看什麼就看什麼,於是某日盛先生來電...........。


「我 要 找 科 長」盛先生來電直接指名找科長。

「科長去開會了ㄋㄟ ,請問哪裡找?」法務接的電話,直覺上把找科長的來電擋了下來。

「我們管委會不提供閱卷,閱卷都閱不到,你們承辦和股長竟然沒有幫忙我們小市民小老百姓,那個管委會跟你們說已經提供閱卷了,你們就相信,但是事實上我根本沒有閱覽到資料,管委會根本就是騙人」盛先生如是說。

「哦~是喔!那你可以來我們市府閱卷啊!」法務答到。

「那為什麼承辦沒跟我講可以這樣?」盛先生說

「先生,不好意思,想請教一下您所說的承辦是哪一位?」法務問到。

「是士杰先生」盛先生回答。

「喔!不好意思,承辦士杰先生不在ㄟ~」法務想將電話接給承辦人員。 
「我沒有要找承辦,我要找你們科長」盛先生如是說。

「科長不再啦!去開會,如果您有法律問題,我可以回答您,我是法務,如果您是個案問題,那麼我幫您轉接承辦,因為承辦有轄區分配,因為這不是科長的工作」法務坦白告訴這位一直要找科長的盛先生。

「那我問你問題」盛先生說。

「那必須是法律問題喔!因為那才是我的工作」法務答到。

盛先生話鋒一轉,不是管委會不給閱卷嗎?結果他開始法律諮詢法務,問了一堆法律問題。

盛先生問到:「如果管委會主任委員沒有按照我們規約規定的三分之二的人出席,四分之三的人通過,這樣我們有什麼辦法?」

「這樣會議無效啊!你去法院提起會議無效之訴」法務對於這種問題,已經回答幾百遍了。

「一定要去法院?跟你們提出不就好了,為什麼要去法院?」盛先生不知道是真懂還假懂。

「您問的是法律問題啊!法律的問題要法院解決啊!所以會議有沒有效要法院判斷,我們行政機關只能行政管理上處理」法務對於這方面的提問已經駕輕就熟了。

「如果我發現我們管委會作弊,把我們大樓包給別人維修水電的公司換掉,主委一上任就把原本的保全公司換掉,這樣我們有什麼辦法阻止管委會這樣做?」盛先生問。

「這應該是屬於你們大樓的管理問題,而不是法律問題囉!這怎麼說呢?你們大樓給誰做水電,給誰做保全一定有一個招標的契約,還有雙方履約的方法嘛,這屬於你們大樓自治管理的事項,你要我們行政機關怎麼管理到你們大樓的自治事項呢?」法務把球丟回去。

「那麼,如果我知道主任委員有什麼見不得人的事情,我要怎樣處理?」盛先生問。

「剛前面講,如果先生你們開管委會有決議事項與規約不符,也就是說管委會沒有依照規約或區分所有權會議執行內容的話,您應該到法院起訴會議無效之訴;如果您說主任委員作弊的事情,除非你有主任委員偽造文書之類的證據,您可以去法院提告,這樣你們的住戶權益才能獲得保障!至於這些部分都是必須到法院才有辦法處理的,而不是我們行政機關的工作」法務回答道。

「你們這樣很官僚ㄟ 」盛先生有點不悅,認為法務在打高空乎隆他。

時間一分一秒地過去,這時盛先生的現實點話已經講了3次,也就是30分鐘過去,在電話線斷訊的前一刻,法務想著,這盛先生應該不會這麼容易就罷手,似乎他在找管委會的把柄,只是還沒找到.....


 就和股長所講的一樣,看來這事沒有這麼單純............<待續>

2016年6月25日 星期六

都更之路遙遙


在天龍國有幾處早期的國宅社區皆以小坪數、戶數多為主。

至於小坪數是多小?大約不過8坪、10坪、12坪左右的小套房型。

而戶數多是多少?大概一棟有個250戶、300戶左右。


這樣的房地產買賣過程當中,已經沒有銀行願意貸款了,原因無他,
第一,屋齡超過50年,已經免繳房屋稅了,從銀行的角度來看是沒有殘值可估的。
第二,坪數過小,以目前銀行承貸的基本單位至少15坪以上的房型,才有承貸的空間。

這樣的房型持有者,在土地權狀上的土地持分約在2坪左右。


近期,受命參與這類型幾處國宅社區輔導成立管理委員會,與會後有感:


居民的需求:
1.請政府出面幫忙裝設電梯。
2.請政府出面協助汰換老舊管線。
3.請政府協助都更重建。
4.房子整理好,房價會上漲。


這些訴求,其實都能夠理解,現階段的老舊公寓對於有點年紀的居民每天爬樓梯來說,可謂生活上的一樁苦差事,「年紀大了,爬不動了!」、「一天要爬個好幾趟,累死了!」、「買東西就宅配,讓他們送上來」.........。
以上種種,顯示出居民需要裝設電梯的訴求。


這樣50年的老公寓,哪一家沒有漏水過,住戶間常常為這樣的事情在起爭執,也不是個辦法,因此,汰換管線也迫在眉睫。


都更的問題茲事體大,「土地」是建築的基本材料,對於土地持分小又戶數多的案子,持保留態度,因為:
1.房子不會更大間(早期的房屋沒有公設,現在的公設約30%,那麼室內十坪變七坪應該是沒有人會接受)。
2.建築的成本誰出?當然是土地所有權人出。如果請營造廠或建設公司只負責蓋房子,那麼營造廠、建設公司的利潤在哪裡?無利可圖是營利事業不會去做的事。
3.住戶多,問題多,需求多,整合起來何其不易.......有關都更的話題有機會的話,後面再介紹。


政府能做的:
1.公寓大廈自治管理,請先成立管委會。
2.裝設電梯補助,請先成立管委會。
3.外牆磁磚更新有補助,請先成立管委會。
4.都市更新牽扯問題更複雜,請成立裡管委會
以上很重要的出現多次「請先成立管委會」,原因無他,成立管理委員會,就是開啟與政府對話的管道,與政府單位聯繫的窗口,因為這裏是民主國家,民眾擁有私人的產權,政府的公權力只能從旁協助、輔導,沒辦法介入私人產權的管理維護,因此,民眾必須要有維護自身財產權的基本能力。

這是一棟240戶的國宅社區,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1條:「應有區分所有權三分之二以上比例出席,出席人數四分之三以上之同意之會議決議始為有效」。

換算下來,這240戶的社區,應該有160戶以上的代表出席,120戶以上的投票表決通過,始有法律賦予之效力。

本次開會,簽到的住戶有35戶,委託書3張,看來不意外的會議未成功而流會了。


當然,要號召160戶以上的住戶出席開區分所有權會議應該是有些難度,再次召開的門檻就不用那麼高了,只要五分之一以上的住戶出席,也就是48戶以上與會就有機會開會成功了。


那麼,開區分所有權會議該如何經營?

簡單的說:
第一步,開區分所有權會議,必須
               經過召集的程序
               經過出席比例的程序
               經過提案、表決的程序
               經過選任管理委員的程序
               經過管理委員推舉主任委員的程序
               會議結束,成立管理委員會。
第二步,檢附相關書表向當地主關機關申請報備成立管理委員會。

第三步,當報備完成,表示管理委員會對外有法律上的當事人能力,可以合法的向住戶收取管理費用,並且合法的管理住戶的不當行為來維持全體住戶的居住品質。


至於居民關心房價會不會上漲的問題,這就與管理維護品質息息相關了。



都更是否會成功,讓我大家拭目以待!

2016年6月18日 星期六

億萬富翁的乞丐(二)



億萬富翁的乞丐 (二)


一早,將綠卷的資料上網登錄完畢並且將綠卷送交秘書處,完成了綠卷議員索資的工作。

接著,回覆△△議員辦公室陳主任的電話.........

「請問是陳主任嗎?不好意思打擾您,昨天有交代一件彭淑英的案子,想說先向您口頭報告,如果議員這邊仍然認為有索資必要的時候,我這邊的資料可以先送過去」,這是法務打給議員辦公室陳主任的開場白。


陳主任:「既然有資料了,為什麼不是就送過來?」

法務:「喔!是者樣子的,本件目前的資料是我電腦檔案裡找得出來的資料,所以可以先向您口頭報告,因為所有卷證資料都在檔案室裡,昨天接到通知的時候,已經先向檔案室調閱卷宗,必須等到卷宗資料拿到之後才能向議員這邊呈閱」。


陳主任:「喔!是這樣子的...」「那他這件到底是怎麼回事?」


法務:「先向陳主任這邊報告一下,本件是當事人彭淑英在99年的時候,被開了二張罰單,一共8萬,然後沒繳到現在105年,我手邊的資料顯示當事人在102年的時候有寫訴願,結果輸掉,現在本件送交行政法院執行」。


法務接著問:「不好意思,想請教陳主任,本件△△議員針對個案關心,應該是民眾陳情吧?不過這件是99年到現在的案子,目前已經到行政法院了,而且這麼多年來,我們這邊都只拿到債權憑證,不過從資料上頭看來當事人手上還有許多公司的股票沒被執行處執行到,這時候能處理的空間有限ㄟ......」,法務意識到議員的來意,大概就是民眾陳情要求撤單。


陳主任:「沒錯啦!這位民眾昨天下午來辦公室,他的目的就是要撤單啦!我坦白跟你說,不過你剛講這件是99年的案子,到現在是105年ㄟ 」。


法務接著答:「向陳主任報告,這件因為昨天也有另位議員來關心,於是我特別對於本件在我電腦上有的資料有看一下,如果是在法律的層面,可能我們在行政程序上會沒有什麼可以撤單的空間,因為當事人他有寫訴願但是輸掉,而目前案件在行政法院,入過這時候撤單,我們反而會有瀆職的問題」。


陳主任:「不過當民眾有提到說他都沒有收到你們裁罰的資料,以致於他的房子要被法院拍賣了他都不知道」。

法務說:「在我這邊的相關資料送達程序都合法,如果當事人說他沒有資料,那麼他可以來我們櫃檯辦閱卷」。


陳主任:「那你把一份他的完整資料飲一份送過來△△議員辦公室」。


法務:「不好意思陳主任,如果議員索資是通案的話,我們會提供完整資料,這件因為是個案資料,有點不好意思因為議員不是當事人,我們這樣沒辦法提供誒!所以我才會先打電話向陳主任您先口頭報告,我手上資料涉及全部是個人資料,這樣就有點為難了,真不好意思!」。


法務有點擔心議員不開心,於是接著說:「如果陳主覺得這件有需要我們提供協助,那麼我把相關資料帶著那到您辦公室那邊給您過目,來消除您的疑慮,您認為如何?」。


陳主任:「這樣喔!那我再看看,因為民眾說要來我這邊拿資料,我現在拿不到資料,也沒辦法轉交給他,那摩如果他說他手上沒資料,完全不知道他被開罰單,那我叫他去找你,這樣可以嗎?」。

法務說:「他是當事人,可以申請閱卷,我會處理,請放心」。


法務沒想到這位△△議員的助理陳主任如此理性溝通,也認可行政機關應有的行政程序,當下真是超感動,但是直覺這件案子不會這樣就結束,應該還有.......


陳主任:「那處理如何你再電話跟我們這邊講一下」。



這時,從遠方櫃檯值班人員喊著:「法務,櫃檯有人找」。


法務仍與陳主任在電話線上,示意櫃檯正在電話線上,此時,電話線上的另一段陳主任也聽到了,便說:「你看一下是不是彭淑英?」。


法務答:「我沒見過他ㄟ」。


陳主任:「那你看一下他是不是與一般人長得不一樣?」


這樣的問題多麼抽象阿!! 是多麼不一樣??我怎麼看出來?!一連串的驚嘆號與問號油然而生。

法務在洽公櫃檯的許多位民眾當中掃描,果然見到一位一望即知、與眾不同的「不是一般人」。


「陳主任,他來了ㄟ ,你說他與一般人不一樣,那麼他是不是比較像『街友』」法務向陳主任確認提問。


陳主任:「那沒錯,應該就是他了,看你那邊怎麼處理,如果有什麼需要我們再聯繫」。


掛上電話,一步步走向民眾櫃檯,不敢相信,眼前這位擁有中山北路市值五千萬房產的一位民眾,是位街友....................。



2016年6月9日 星期四

憤怒的貴婦 (一)




服務民眾的櫃檯,來了位民眾詢問公寓大廈管理相關事項,正巧法務走到櫃檯找承辦商討事情,打斷民眾洽公,便說:「不好意思,我找他(指承辦)說一下,馬上好」。於是,法務向承辦交代事項,讓承辦離開了諮詢櫃檯座位。於是,法務向民眾說:「不好意思,我可以為您服務,我是法務」。


面前這位民眾,甚有禮貌,女性,留著一頭大捲子長髮,而且set do得很好,氣質不凡,在她還沒開口之前,法務像是X光機,上上下下打量眼前的這位會有什麼問題出現。


「誒,不好意思,我想請教,我們大樓管委會上個禮拜開過區分所有權會議,通過表決,要把大樓周遭的植栽全部移除掉,請問這樣可以嗎?」。民眾問


「阿不是表決通過了嗎?有什麼不可以?」。法務答。


「不是啊,表決是通過了,但是管委會可以這樣就動用我們大樓的公共基金1千多萬誒!政府難道不用出來管一管嗎!」。民眾說。


「您這樣說,讓我疑惑了,貴大樓通過區分所有權會議要動用公共基金來移除植栽,剛剛講到表決通過了嘛!那麼管理委員會是大樓的住戶選出來依據規約的授權來管理大樓的事務啊,規約的性質就是大樓住戶間的一紙書面的共同約定,是大家必須遵守的共同契約,而且你們大樓都表決通了,我們是民主的社會,投票表決是少數服從多數,大家買房子是私有財產,我們政府會尊重大家的決定,您所提的問題,應該是管理問題不是法律問題,那麼我以上提供的意見您且參考」。法務這樣說的語氣就是有點不想理她了,因為有點說不聽,無法溝通。


「不是,不是,您剛講規約....」。她還是甚有禮貌,讓法務不忍置之不理。
「我想請教您,規約如果規定必須是三分之二出席,然後四分之三的表決才算通過,但是我剛講通過表決的是二分之一出席,三分之二表決就通過了,這樣有違法嗎?」。民眾說


「如果是這樣,那麼就有違法的問題了啊!」。
「那麼就是會議無效啊!建議你應該去法院提『會議無效之訴』,因為表決人數沒有按照規約,這樣就是違反你們訂出來規約之規定,如果你不提,那麼就沒有違法的問題喔!」。


「就是這樣啊,可是我提告就傷感情,大家都是鄰居,而且個個有頭有臉,這樣不好啦!所以我來這邊想請市政府出面,告訴他們這樣違法啊!」。民眾說


「提告是你的權利啦!如果不提告讓權利睡著,也沒有人會反對啦!不過這個權利是因為你是住戶,住在那邊才有的啊!我們是政府又不是權利所有人,可能沒辦法幫你,這部分還是要靠你們自己呦!」法務答。


「就是這樣我很為難,算我雞婆,但是他們這樣做很過分,一千多萬誒!我是不信一千多萬是要拿來整理植栽,現在的植栽也沒有不好,我也知道他們要幹什麼,所以我看不下去今天才來」。民眾說

「如果您覺得我回答的讓您不滿意,您也可以到我們市政府大廳有免費的律師可以詢問,看能不能幫助到您!」。法務想把她打發走。


「我知道,那個免費的律師只能問十分鐘,我會去問的,因為我已經掛號了,不過還是謝謝妳」。民眾說


她還是那麼的有禮貌,比起有些民眾氣指頤使,眼前這位已經算是優質的市民了。


於是,民眾離開了櫃檯,雖然看得出他不甚滿意法務的答案,但是也很有禮貌的道謝。


法務也在這櫃檯消磨了約一個小時服務民眾,中休時間到了,照例前往健身房報到揮汗紓壓。


幾天後的中午,在健身房的瑜伽教室外,瑜珈老師喊著:「Cindy ,Cindy 妳幫我開門,今天這個自動門好像有點問題,叫修了,還沒來修」,法務正好站在健身中心首席的知名舞蹈教練旁,舞蹈教練說著


眼前剛下課那位女士Cindy於是起身小跑步前來推開玻璃門,門開了,與Cindy面對面,「啊…..!怎麼會是妳,原來你也在這兒上課喔!」。Cindy興奮地說著,有點雀躍。


其實,法務一時間認不出她是誰,可能對Cindy的興奮沒什麼太大的反應,Cindy熱情地說:「上次在市政府問問題,你忘記了喔!」。Cindy說



「有有有,有有有,一時間沒認出來,抱歉抱歉,原來那麼有緣」,法務答道。

2016年6月4日 星期六

備查,不是行政處分




今天開庭,是一件備查的案件,來到行政法院這邊永遠擔任被告的角色,因為憲法賦予人民有訴訟的權利而體認到可以告官偉大的地方。

時間到了,原告、被告依序就座,起立、敬禮行禮如儀,待法官入座後,三方各自翻開手上的卷宗資料,開始今天各自角色扮演所賦予的工作責任。

法官率先發言:「請問原告你的訴訟聲明」。

原告:「請求被告將原處分撤銷,訴願駁回撤銷,以及准予備查給原告之行政處分」
           「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法官接著說:「被告,你的訴訟聲明」。

被告:「駁回原告之訴,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


在書記官一一的將原告、被告所說的話,一字一字的現場即時記錄下來,並在原告、被告當場確認有無錯誤的情況下成為本件爭執案件的筆錄。


接著,該當由法官發言:「請問原告,你的請求權基礎為何?」

這是一句犀利的話,言簡意賅。


法官不待原告回答說:「備查,是觀念通知,是目前行政法院的認定,你請求撤銷被告機關否准你的備查,請求權基礎為何?」

原告:「ㄜ ….(低頭沈默)」


不知原告是故作沈默還是一時答不出話來,但法官沒有讓這個空間因此沈寂下來。


「請問被告,你們對於原告的請求有無任何答辯?」,法官轉而向被告這邊詢問。

這一問,似乎是拋出一種訊號,似乎是要順著法官的話尾答話,似乎是暗示對方原告不可以提告,似乎是這件訴訟已經分出勝負,似乎是............,這是身為法律人對這件案件的解讀。

「根據103年行政法院庭長法官聯席會議的決議,「備查」,是觀念通知,不是行政處分,請求法官駁回原告之訴」。在此同時,目睹書記官將這些打在電腦螢幕上。被告的訴訟代理人如是說。

法官控制著法庭秩序,接著問原告:「請求權基礎是本案勝負的關鍵,還是請原告回去另以書狀補陳」。

原告答:「好的」

法官對著雙方說:「兩造今天還有沒有什麼要補充的?」

被告機關的訴訟代理人補充說:「本件原告請求撤銷備查,但是撤銷是行政處分,備查卻不是行政處分,在被告機關沒有行政處分的情況下,如何撤銷原處分?原告之訴訴請求不合法,請求法官駁回原告之訴」。

法官說:「這就是本件爭執的重點」。

接著法官說:「本件後核辦,等原告書狀進來擇日再開」。

結束了,這一回合,短短的不到十分鐘。

原告、被告恭敬的向法官敬禮後,退出法庭。





在法庭的門外,法務試著向原告致意,打了聲招呼說:「ㄟ ,吳律師,不好意思,向您報告一下目前有關備查案件辦理的進度」。

用這樣的話引起吳律師的注意,是有原因的。

吳律師可能轉頭就走,因為剛剛在法庭上不是很佔上風,如果有些律師風度差一點,改天法庭再戰,法務這樣做是希望與吳律師協談,請原告平息戰火,因為原告所爭執的備查案件在行政機關即將有新的決策,將使原告的訴訟失所附麗。

「原告起訴請求撤銷備查的部分是104年所發生的事情,現在是105年,目前又有兩方掛件進來爭取主任委員的報備,我們將依據104年7月1日發布施行的新的審查辦法,請105年掛件進來的兩方進行調解,今後將不再有類似的案件發生」。

吳律師此時看得出來原本有點見笑轉生氣的態度和緩下來

法務接著說:「我回去將最新的資了傳真給吳律師參考」。

吳律師開口了:「你們行政機關也很誇張ㄟ ,當初我的委託人要報備的時候,都有先用電話和承辦聯繫,你們承辦也一路行政指導如何辦理報備事項,結果,卻報備給另一組,讓人很傻眼,我覺得你們的這位承辦很有問題」。

「阿!吳律師,這點我也很抱歉,我在本件起訴後,審閱所有相關卷宗資料,也覺得有些納悶的地方,同時有兩方一直與本機關有密切的書信往來,我也認為這當中應該要有一個緩衝的機制來止息紛爭,因此我願意擔富這樣的責任,所以向您報告本件目前起訴後,我們行政機關有了新的決策,想讓您知道一下」。就者短短的幾句話,法務釋出善意,希望獲得吳律師的認同。

吳律師答:「好啊!我等你的資料」。


法務與吳律師禮貌性的握手後離去。

2016年5月27日 星期五

億萬富翁的乞丐(一)




這是一個星期四的下午一點半,當午休時間結束,音樂聲漸漸響起時,揭開今天的下半天工作在手上的幾件公文完成後,可以期待的明天是一個愉快的週末。

但是太過美好的期待總是不太可能實現.............。

因為,議員那邊來了一個綠卷(就是卷宗的顏色來區分,綠卷-十萬火急件,紅卷- 速件,白卷-一般普通件)。

「請在明天中午以前將受處分人彭淑英,身分證號:XXXXXXX,案件全卷送交XXX議員處」。

這就是OO議員下的指令,在公務員的立場看來如同聖旨一般,但這樣的指令如何照辦?法務思索著.........

首先,明天一天的公假,原本想將手上的幾件公文趕完,明天去受訓公假就無罣礙了,但這下子議員的綠卷來,今天這樣趕得完嗎?趕不完明天怎麼辦?

再來有疑義的地方是,議員可以針對民眾的請託來取得特定人的檔案卷宗嗎?這樣沒有個資的問題嗎?

而且,如果現在馬上即刻向檔案室調閱檔案資料,最快的速度也必須明早才能取得,那麼是否有足夠的時間來處理議員所要的資料內容?

這時候,牆上的時間已經是下午二點多了。




到底為什麼OO議員要這種資料勒?法務狐疑著,難道有什麼不對的地方嗎?嘴裡嘟嚷著.....

這時一邊用滑鼠在電腦上搜尋彭淑英的檔案號碼,先向檔案室申請調閱資料........
另外也同時在電腦中尋找有無任何資料檔案可以一窺究竟的............

找著找著,似乎看到了些什麼................bingo!

「彭淑英,在99年的時候,被開二張罰單,金額合計4萬+4萬=8萬     厚厚厚!這二張罰單已經移送執行署執行了」。

「什麼!什麼!她102年的時候有寫訴願,那ㄟ安捏!安捏咁有可能會過」法務嘴裡碎唸著....
接著看到了訴願決定書:「我丟災,訴願不受理!時間超過那麼久還可以寫訴願,我沒有聽過......」
法務的滑鼠在電腦上游移,「資料我把它印出來好了,如果時間不夠的時候,我手上的資料還可以先派上用場」。


到影印機邊,走過路過的同事問:「印這些幹嘛?」

「綠卷,議員要的」法務回答道。

回到座位,整理起資料.....黏貼索引,一份約莫有40來頁。

看一下牆上的時間,已經三點半了。


「蛤!要四點了喔!我下午要辦的公文都還沒開始誒!」,「我明天公假受訓誒,這樣怎麼辦?」


電話這時響起,「我是△△議員辦公室陳主任,找你們科長」。

「陳主任您好啊!請問有什麼指教?」科長總是如此這般笑意盈盈的說

「有一位民眾請託,說你們開罰單他都沒有收到,現在要查封他的房子」。陳主任如是說

「怎麼會這樣呢?我請我們同仁查一下!麻煩你告訴我一下相關資料」。科長很簡短的回應。

科長在Memo紙上寫著:「彭淑英,身分證XXXXXXX      還有議員服務處陳主任的電話」


「法務!議員這邊有一件案子,麻煩你去查一下看是什麼情形,回電給議員辦公室陳主任。」科長交代。

「喔!好」,法務走到科長位置拿著科長給的Memo紙。

「蛤!今天怎麼全部都是她的事」
「剛才午休起來才收到一個綠卷,oo議員要調閱彭淑英的相關資料」
「現在是△△議員要資料」
「現在是什麼情形!」

「那你電話回覆陳主任一下」,科長交代。


這時,已經下午五點多了。

今天下午的工作整個都delay,

如果明天去公假受訓,那麼我猜想,今天的事情應該還沒結束。

那麼我如果明天不去,還必須事先請假,不然會被算曠職,唉!今天事情怎麼那麼多!

那麼我先請假好了,我猜八成明天會有事。

同事們議會留守在訂便當了,ㄟ 訂便當+1。


處理完今天的公文,拖著疲累的身心離開辦公室,是晚上九點半,辦公室依舊燈火通明。

2016年5月20日 星期五

難纏的盛先生 (一)



其實,盛先生一點也不難纏。

上千戶的某大型國宅社區,由於住戶多管理問題也是頗惱人,各類型的住戶千奇百怪,盛先生就是其中一種。

盛先生住在這國宅社區二十多年了,與盛媽媽住一塊兒,房子的名字是媽媽的,但是盛媽媽年紀大了,大部分的社區事務,還是由盛先生出面打理。

社區通知要開區分所有權會議,盛家當然是由盛先生出席,但是這回兒管委會似乎與盛先生鬧得不太愉快。

一切就從區分所有權會議說起

「不好意思,盛先生,因為住戶名冊上頭沒有您的名字,可不可以麻煩您出具委託書」,社區幹事說。

「奇怪了!,我住這邊二十幾年了,你們又不是不知道,以前也不是沒開過區權會,現在是怎樣,換了保全公司,怎麼規矩這麼多,我等下就要提案,『換保全』,你們等著看好了!」,盛先生冷冷地說,卻有一絲絲的火藥味。

「不是啦!盛先生,是現在新的規定,如果沒有委託書,恐怕您無法代表出席呦!」,社區幹事補充說。

「矮呦!我沒先讓你好看,你先讓我好看了!今天是怎樣,找我麻煩是嗎?」,盛先生火氣上來了。
「還是請盛先生先在委託書這邊簽個名,那盛媽媽也請她也簽個名,這樣就好啦!哎呀!大家都是好鄰居,不要這樣動肝火啦!簽委託書是政府規定啦!我們管委會也要遵守不能違法啊!您說是不是?」,一位老公開公司,貴氣逼人的管理委員王太太前來打圓場,一邊請盛先生在委託書上簽名,一邊找人打對講機給盛媽媽說:「不好意思,盛媽媽,一會兒就要開區權會了,那您要不要下來簽個名啊?」。

「我兒子下去了啦!」盛媽媽答道。

「他忘了帶委託書了啦!」

「好啦好啦!比我還糊塗」盛媽媽說。

盛媽媽下來簽完名,盛先生也沒看見媽媽下來,區分所有權會議正進行著。




某日,盛先生到管委會說:「我要查帳!」

「蛤!」管理委員會當中某位委員愣了說。

「我們定期會將各種收支情形公布在公布欄,再麻煩盛先盛去看」管理委員這樣回答。

「你們那個都是做好的假帳,誰要看那種,所以我要查帳!」盛先生的要求,似乎讓管理委員有一點無法招架。於是,管理委員撥了通電話給主委。

「你問一下他是不是要閱覽卷宗,沒人在查帳的啦!他以為他誰啊!帳還要給他先過目喔!我們幹主委沒拿錢,白天還要上班,不像他那麼好命,每天吃飽閒閒,他已經不知道說要查帳幾次了,如果要閱覽卷宗,要跟我主委約時間,因為我要上班,如果要查帳,他又不是我主管,我還要向他報告勒!」主委略顯不悅,口氣也很直白,因為盛先生這不是第一次。

「不好意思,盛先生,主委要我問您是不是要閱覽卷宗,如果是,要先約時間喔!」值班的委員無奈地說。

「我就知道,要看沒得看一定有鬼,我要去檢舉你們」。語畢,盛先生轉身就走,留下錯愕的值班委員。



於是,建管單位接到盛先生的檢舉電話

「我要檢舉我們管委會不讓我閱覽卷宗」盛先生說

「好的,盛先生,我們接下來將發函請管委會陳述意見」承辦人員回答說

數日後,主任委員接到建管單位的公函,「請於十五日內以書面陳述意見.............」主任委員看到此按耐不住,馬上打電話聯絡承辦人員說:「ㄟ ,不好意思,我是怎樣不給他閱覽卷宗,我只說如果要閱覽卷宗要約時間,而且他來的時候說要查帳,他又不是我主管,要來查帳,好像在抓什麼似的,他那個人很奇怪,整天遊手好閒,我們還要上班,三天兩頭想到就要來查帳,誰有辦法應付他!」。

「那沒關係,還是請主委您簡單寫一下寄過來,我們好結案,這樣可以嗎?」承辦人員回答。

數日後「本管委會並非隨時提供閱覽卷宗,請約時間,逾時不候。」承辦人員看著這一封管委會寫來的陳述書,嘴裡碎唸著,看起來,兩邊好像槓上了!。

「我要找承辦人『士杰』先生」盛先生來電。

「士杰先生出去會勘了喔!」值班人員回答。

「那我要找科長」盛先生似乎要採取甚麼行動。

「科長去議會開會囉!請問哪裡找?」值班人員回答。

「那我留下電話,請科長回來打個電話給我」盛先生冷冷地說。


稍晚,下班前,科長從議會回來,科長在桌上看見了留言紙條,指示劉股長去電瞭解一下狀況。


劉股長先與承辦瞭解一下狀況後,去電給盛先生,沒想到和盛先生真有話聊講了大約一小時...................(待續)


2016年5月13日 星期五

議會質詢


議會開議了,各局處室無一不上緊發條、全力備戰當中。必須到議會備詢的長官們可不輕鬆,除了要現場臨機應變外,後勤支援部隊也必須嚴陣以待。看似水面無波其實暗潮洶湧的肅殺氣氛在辦公室間瀰漫。一般洽公的民眾是無感的,但是基層工作人員可是辛勞備至,令人難以想像。

議員丟出了質詢的題目,必須在期限內即刻回覆,比如說:「請三個小時之內將92年至今105年 貴單位所有查報罰款的資料,開罰的金額、內容,必須分門別類歸納好,交到議員辦公室來」。於是底下的人就開始分工,讓資料結果在限時之內能夠完成,但是不管多忙,平常例行性的工作還是得做喔!因此議會質詢期間,輪值的人員加班到晚上11、12點是司空見慣。

議員可是市民選出來監督政府施政的,因此政府官員為了怕得罪議員以免上了質詢台被羞辱、罰站,只有百般容忍,極端的禮遇議員、議員助理、議員辦公室主任等。

辦公室場景:
一通電話響起,承辦人員語畢,面有難色的向科長報告。報告科長:「某某議員來電,他要檢舉本市所有XX房屋公司的招牌廣告,要我們去查報」。科長說:「這是什麼情形,那你先去查一下XX房屋公司在本市有多少分店」。

未久,另一名承辦員吳先生手上拿著卷宗走來向科長報告,報告科長:「我現在手上有一件是兩間商家,好像有招牌廣告的糾紛,其中有一家是知名的連鎖髮廊,另一家是連鎖的房屋公司,現在髮廊那一家去找OO議員,要我們去拆房屋公司的招牌,接下來我們該怎麼處理」。

兩位技正是科長的左右手,分別對此回應,其中一位楊技正說:「這和剛剛裕文講的是不是同一件事?」,另一位習技正接著說:「拆人家招牌非同小可,我們要先查明人家房屋公司有沒有違規,不然拆錯了,還有國家賠償問題誒」。

報告科長:剛剛OO議員來電詢問:「位於一些玻璃帷幕大樓牆面所張貼的透視膜廣告,有沒有經過申請,請你準備資料,下午會質詢到」。「還有,剛剛向科長報告的XX連鎖房屋公司在本市有40多家分店連鎖」。

科長眉頭深鎖,接著說:「先發文請房屋公司陳述意見」。

到了下午,科長到了議會的質詢台,不意外的上午在辦公室發生的事情,在議會又再次上演。


議會場景
請問科長:「在本市存在著一種現象,我們的建築物掛什麼樣的招牌、多大的招牌怎麼掛招牌你們都要管,那麼,你有沒有看過在本市許多玻璃帷幕大樓上面美不勝收的各類型不同的廣告物?你們有沒有在管理,有沒有查報資料,請你拿出來」。

報告議員:「有關玻璃帷幕大樓上面張貼的透視魔廣告,目前本市還沒有相關法令可以管理」。

「你的意思是說,沒有法令可以管理就可以不管了是嗎?」議員用質問的語氣。

「不是的,請議員不要誤會,透視膜廣告是新的廣告技術,我們會將這個問題,修訂在廣告物管理規則中」,科長答到。

「請問科長,你們的廣告物管理規則修正案已經提了嗎?」議員接著問。

「報告議員,我們回去會盡快安排時間進行修訂廣告物管理規則」。科長回答

「你的意思就是還沒有任何動作嘛!XX局長、XX處長,這就是你們的管理廣告物的科長,他年年底的考績,我會盯著」。議員發狠如是說。

晚上八點半,辦公室依舊燈火通明,科長從議會回來沈默不語,議會現場的狀況即時連線到辦公室,大夥心照不宣。

科長小聲地對著周遭的幾位幕僚碎唸著,「我現在是沒什麼牽掛,小孩也長大了,30年年資也夠了,我退休領的退休金和現在相較差也只差一萬多,生活也不是過不去,隨時都可以退休啦!現在公務員這麼難幹,不如歸去」。

「報告科長」,王姓承辦人說。
「這麼晚了,還沒下班,什麼事?」科長應聲。

「下午的時候,科長在議會,有△△議員助理來電,說XX髮廊在本市連鎖店中,是否廣告物都有經過申請,請我們將數據提出來,議員那邊會持續關心」。


科長眉頭一皺,想說髮廊與房屋公司這件事有點不單純~

2016年5月6日 星期五

主任委員之爭

看著窗外,外面正傾盆大雨中,這不就是英文的俚語:「下貓下狗的大雨嗎?」

下午2時,由承辦人員簡小姐安排了一場協調會。

人數約莫8~9人拿著傘,陸續進到狹小的辦公區,由於會議桌不夠坐,一群人或坐或站......

其中穿著淡藍色襯衫的萬先生率先發言:「我有三點聲明.......」,在吵雜喧鬧聲中法務於是

說:「先生,不好意思,『聲明』是留待澄清時候用的,如果先生有話要澄清,那麼先請這

位曹先生先講」。此時,在七嘴八舌吵雜的現場,曹先生的臉上瞬間露出淡淡的一抹微

笑.........接著說:「你到底有沒有禮貌啊!連聲明是澄清的時候才能講都搞不清楚,還跟人家

當什麼主委(鄙夷、不屑的眼神、斜著眼看著萬先生)」。

接著,曹先生自我介紹:「法務好,簡小姐好,我是社區主委,這位萬先生他不是主

委........」言未畢,萬先生丟出一疊厚厚的書面資料到會議桌上,發出「碰!」的聲響,搶著

說:「誰說我不是主委,我有資料證明我才是」,曹先生的發言被萬先生打斷,於是拉高音

線大聲起來。「如果你是主委,那麼為什麼名冊上頭寫的不是你的名字,所以「你~不~是

~」(此時曹先生激動地站了起來,指著萬先生的頭)我要重新召開區分所有權會議,重新

選主委.....」曹先生的發言與動作同時也激怒了萬先生,萬先生也起身不悅地說:「你憑什麼

召開區分所有權會議,你已經不是主委了,你已經解任了」,萬先生轉而對著法務與承辦

說:「他已經不是主委了,他在4月30已經解任了」。

法務雙手作勢要兩位坐下,「大家來這邊就平心靜氣,這邊是公部門,不是吵架的地方,這

邊是開放空間旁邊還有很多人在辦公,拜託一下!,大家有緣才能當鄰居,為了當主委傷

了和氣,這樣社區鬧得不平靜,住得也不開心啊!用吵架的方式管理社區,也不是好方法

嘛!是不是!」,語畢,曹先生與萬先生劍拔駑張的態勢與現場靜默的辦公室有極大的反差

因而稍有收斂,接著法務說:「今天是五月五日,曹先生您已經解任了嘛!您剛才說還要召

開區分所有權大會選下屆主委,這樣不是有問題嗎?」,接著曹先生說:「就是因為4月20日

那次選的不算,所以我要重新召開區分所有權會議,重新選主任委員」。萬先生這時候激動

的嗆聲:「因為這一次是我選上,他沒選上,所以他就認為不算,要重選,就是這

樣,很簡單」。曹先生義正嚴詞接著說:「4月20那時候我還是主委,我的任期到4月30,因

為那次選主委不算,所以我要重新召開區分所有權會議選主委 」。接著法務說:「不好意

思,曹先生,今天是五月五號,你們已經選出新的主委了,應該由新的主委接任才對

啊!」。「因為他們報備沒有成功被承辦退件,所以他還不是主委,所以我要重新召開」曹

先生緊接著答。

承辦人員這時候無奈的說:「今天請各位到這邊來,不是來這邊吵架的,是請大家來

這邊說清楚的,你們打電話這邊跟我講這樣,另一邊也打電話跟我講那樣,我覺得太複雜,

而且電話裡也講不清楚,所以今天請各位來這邊,我今天要說,我有退萬先生的件,是因為

名冊上面沒有萬先生的名字,但是當選人卻是萬先生,請萬先生這邊補正資料.....」。「我就

說嘛,名冊上沒有你的名字,你怎麼可能是主委」,曹先生毫不遲疑地回敬萬先生說。「另

外,你們的會議紀錄曹先生也有蓋章,表示會議經過到場的區分所有權人決議通過,這也是

不爭的事實」承辦人員接著補充。

此時,曹先生要求索回那份被退的文件,並說:「因為那份文件被退沒有報備成功,所以我

的蓋章不算,我要拿回來」,此時萬先生快速地收拾散在桌上的一疊文件,不安地說:「我

申請的文件為什麼要還你」,曹先生接著講:「我有蓋章的資料為什麼放你那,我要收回

來」。雙方為此爭執不休,一同前來的其他人也各自碎念一堆,其中一位會議記錄委員說:

「這是管理委員會的文件」,另一位管理委員說:「看今天這樣,那天的會議根本沒結果,

為什麼不再重開一次啊!」,另有一位總務委員發言說道「當天有全程錄影,希望政府能主

持公道」,此時萬先生氣憤地說:「曹XX,我要控告你意圖使人不當選」,曹先生立馬回

應萬先生說:「我要提出會議無效的告訴,你根本沒有主委的資格」。

法務這回起身又做了手勢要雙方冷靜下來,接著說:「今天來是期待雙方說清楚,講明白

的,但今天花了那麼多時間,到目前為止,似乎雙方達成的共識是『沒有共識』,如果這

樣,今天還要繼續下去嗎?」「我們公部門接受的是『備查』的文件,意思是你們社區、大

樓在開管理委員會,會議結束之後,檢附相關書表,將開會的結果通知我們公部門,那麼顯

然你們的會議結果縱使有結論,但是書表不齊備,我們公部門還沒有受理你的的報備通知,

就醬子,如果你們對於會議是否有效,或是主任委員是否具有區分所有權人資格仍有存疑,

麻煩你們到法院去處理」,法務以此來結束今天這不會有結果的會議,這時與會的各委員瞬

時不語,空氣為之凝結數秒之久。

「那麼,我們接下來該怎麼做?」某一位委員問道。「各區公所的調解委員會先,如果訴訟

的話,法院也會先安排調解程序,所以你們可以先到區公所調解看看」,法務回答道。

今天下午的主委之爭結束了,接著,喝口茶,望著窗外的大雨,享受片刻的寧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