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5月20日 星期五

難纏的盛先生 (一)



其實,盛先生一點也不難纏。

上千戶的某大型國宅社區,由於住戶多管理問題也是頗惱人,各類型的住戶千奇百怪,盛先生就是其中一種。

盛先生住在這國宅社區二十多年了,與盛媽媽住一塊兒,房子的名字是媽媽的,但是盛媽媽年紀大了,大部分的社區事務,還是由盛先生出面打理。

社區通知要開區分所有權會議,盛家當然是由盛先生出席,但是這回兒管委會似乎與盛先生鬧得不太愉快。

一切就從區分所有權會議說起

「不好意思,盛先生,因為住戶名冊上頭沒有您的名字,可不可以麻煩您出具委託書」,社區幹事說。

「奇怪了!,我住這邊二十幾年了,你們又不是不知道,以前也不是沒開過區權會,現在是怎樣,換了保全公司,怎麼規矩這麼多,我等下就要提案,『換保全』,你們等著看好了!」,盛先生冷冷地說,卻有一絲絲的火藥味。

「不是啦!盛先生,是現在新的規定,如果沒有委託書,恐怕您無法代表出席呦!」,社區幹事補充說。

「矮呦!我沒先讓你好看,你先讓我好看了!今天是怎樣,找我麻煩是嗎?」,盛先生火氣上來了。
「還是請盛先生先在委託書這邊簽個名,那盛媽媽也請她也簽個名,這樣就好啦!哎呀!大家都是好鄰居,不要這樣動肝火啦!簽委託書是政府規定啦!我們管委會也要遵守不能違法啊!您說是不是?」,一位老公開公司,貴氣逼人的管理委員王太太前來打圓場,一邊請盛先生在委託書上簽名,一邊找人打對講機給盛媽媽說:「不好意思,盛媽媽,一會兒就要開區權會了,那您要不要下來簽個名啊?」。

「我兒子下去了啦!」盛媽媽答道。

「他忘了帶委託書了啦!」

「好啦好啦!比我還糊塗」盛媽媽說。

盛媽媽下來簽完名,盛先生也沒看見媽媽下來,區分所有權會議正進行著。




某日,盛先生到管委會說:「我要查帳!」

「蛤!」管理委員會當中某位委員愣了說。

「我們定期會將各種收支情形公布在公布欄,再麻煩盛先盛去看」管理委員這樣回答。

「你們那個都是做好的假帳,誰要看那種,所以我要查帳!」盛先生的要求,似乎讓管理委員有一點無法招架。於是,管理委員撥了通電話給主委。

「你問一下他是不是要閱覽卷宗,沒人在查帳的啦!他以為他誰啊!帳還要給他先過目喔!我們幹主委沒拿錢,白天還要上班,不像他那麼好命,每天吃飽閒閒,他已經不知道說要查帳幾次了,如果要閱覽卷宗,要跟我主委約時間,因為我要上班,如果要查帳,他又不是我主管,我還要向他報告勒!」主委略顯不悅,口氣也很直白,因為盛先生這不是第一次。

「不好意思,盛先生,主委要我問您是不是要閱覽卷宗,如果是,要先約時間喔!」值班的委員無奈地說。

「我就知道,要看沒得看一定有鬼,我要去檢舉你們」。語畢,盛先生轉身就走,留下錯愕的值班委員。



於是,建管單位接到盛先生的檢舉電話

「我要檢舉我們管委會不讓我閱覽卷宗」盛先生說

「好的,盛先生,我們接下來將發函請管委會陳述意見」承辦人員回答說

數日後,主任委員接到建管單位的公函,「請於十五日內以書面陳述意見.............」主任委員看到此按耐不住,馬上打電話聯絡承辦人員說:「ㄟ ,不好意思,我是怎樣不給他閱覽卷宗,我只說如果要閱覽卷宗要約時間,而且他來的時候說要查帳,他又不是我主管,要來查帳,好像在抓什麼似的,他那個人很奇怪,整天遊手好閒,我們還要上班,三天兩頭想到就要來查帳,誰有辦法應付他!」。

「那沒關係,還是請主委您簡單寫一下寄過來,我們好結案,這樣可以嗎?」承辦人員回答。

數日後「本管委會並非隨時提供閱覽卷宗,請約時間,逾時不候。」承辦人員看著這一封管委會寫來的陳述書,嘴裡碎唸著,看起來,兩邊好像槓上了!。

「我要找承辦人『士杰』先生」盛先生來電。

「士杰先生出去會勘了喔!」值班人員回答。

「那我要找科長」盛先生似乎要採取甚麼行動。

「科長去議會開會囉!請問哪裡找?」值班人員回答。

「那我留下電話,請科長回來打個電話給我」盛先生冷冷地說。


稍晚,下班前,科長從議會回來,科長在桌上看見了留言紙條,指示劉股長去電瞭解一下狀況。


劉股長先與承辦瞭解一下狀況後,去電給盛先生,沒想到和盛先生真有話聊講了大約一小時...................(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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